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8石化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品种一 ) 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品种一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50 亿元 , 期限 3 年,附 第 1 年末及 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8 日确定 调整本期债券 第 2 至第 3 个计息年度的 票面利率为 2.5 0 %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至第 3 个计息年度(即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 于 2019 年 8 月 9 日 至 2019 年 8 月 1 5 日 进行回售登记,根据回售登 记结果 , 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金 额为 50 亿元 , 故本期债券 于 2019 年 9 月 6 日 回售 兑付 全部 本金,并支 付 201 8 年 9 月 6 日 至 201 9 年 9 月 5 日 期间的利息。 完成本次付息、兑 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 , 为保证本次付息 、兑付 、回售 及摘牌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本金及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 第一 期 )( 品种一 )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 8 石化 0 1 、 143767 。 3 .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4 .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 的发行规模是 50 亿元。本期债券 期限 3 年,附第 1 年末及第 2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 5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3.68 % 。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6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6 日 至 2021 年 9 月 5 日 ;如投资者于第一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自 2018 年 9 月 6 日 至 201 9 年 9 月 5 日 。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 8 年 9 月 6 日 至 20 20 年 9 月 5 日 。 7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一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 9 月 6 日 (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 20 年每年的 9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9 月 6 日 ( 如遇非 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如投资者于第一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 9 年的 9 月 6 日 ( 如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20 年的 9 月 6 日 ( 如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 9 . 上市 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 上市 交易。 二、 提前兑付及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票面 利率公告》, “ 18 石化 01 ” 的票面利率为 3.68 % ,每手 “ 18 石化 01 ” (面 值 1,000 元)派发 本金及 201 8 年 9 月 6 日 至 201 9 年 9 月 5 日 期间利息 合计为人民币 1 , 0 36.80 元 (含税) 。 三、 提前兑付及本息支付的有关日期 1 、债权登记日 : 201 9 年 9 月 18 日。 2 、停牌日: 201 9 年 9 月 19 日 。 3 、摘牌日 : 201 9 年 9 月 19 日 。 四 、付息 兑付 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 付息 兑付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 、关于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 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 。 3 、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 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 ( 财税〔 2018 〕 108 号 )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六 、 提前兑付及本息支付 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帅睿弢 联系方式 : 010 - 59969295 (二)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昊 联系方式: 010 - 864513 63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 8 年公司债券 ( 第一 期 )( 品种一 ) 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之盖章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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