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8石化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5:01:34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8石化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品种一

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50
亿元

期限
3
年,附

1
年末及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于
2019

8

8
日确定
调整本期债券

2
至第
3
个计息年度的
票面利率为
2.5
0
%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至第
3
个计息年度(即
2019

9

6
日至
2020

9

5
日)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

2019

8

9


2019

8

1
5

进行回售登记,根据回售登
记结果

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金
额为
50
亿元

故本期债券

2019

9

6

回售
兑付
全部
本金,并支

201
8

9

6


201
9

9

5

期间的利息。

完成本次付息、兑
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

为保证本次付息
、兑付
、回售
及摘牌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本金及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

)(
品种一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
8
石化
0
1

143767




3
.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
的发行规模是
50
亿元。本期债券
期限
3
年,附第
1
年末及第
2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



5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3.68
%
。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6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9

6


2021

9

5

;如投资者于第一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自
2018

9

6


201
9

9

5

。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
8

9

6


20
20

9

5





7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6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一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9

6

(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
20
年每年的
9

6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9

6


如遇非
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第一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
9
年的
9

6


如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20
年的
9

6


如遇非交易日
,
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

上市
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9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上市
交易。




二、
提前兑付及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票面
利率公告》,

18
石化
01


的票面利率为
3.68
%
,每手

18
石化
01


(面

1,000
元)派发
本金及
201
8

9

6


201
9

9

5

期间利息
合计为人民币
1
,
0
36.80

(含税)




三、
提前兑付及本息支付的有关日期


1
、债权登记日

201
9

9

18
日。



2
、停牌日:
201
9

9

19





3
、摘牌日

201
9

9

19






、付息
兑付
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
付息
兑付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关于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
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1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11

7

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

财税〔
2018

108


等规定,自
2018

11

7
日起至
2021

11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提前兑付及本息支付
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帅睿弢


联系方式

010
-
59969295


(二)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昊



联系方式:
010
-
864513
63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
8
年公司债券

第一

)(
品种一

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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