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9安租07: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0:05:54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9安租07: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37层)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天鹅湖路
198号)

签署日期:
2019年
9月
10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
2018年末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
292.40
亿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1.91
亿元(
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
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
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
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
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
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
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
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
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债
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次债券存
续期内,若因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


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发
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
兑付。

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
兑付。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机构评级制度相关规
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
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
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
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
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
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
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也随之上
升。2016-2018年末及
2019年
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8.24%、87.29%、


87.54%和
87.21%。由于行业性质,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相对高位,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扩张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有息债务规模总体增长较快,非流
动负债比例相对较高,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九、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规模较大,2016-2018年末及
2019年
3月末,发
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9,900,159.93万元、13,552,908.19万元、19,138,246.94万
元和
19,333,945.26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86.97%、76.52%、81.53%和


79.47%。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多为超一年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归因于发行人的
租赁业务期限一般为
3-10年期。受宏观经济形势、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冶金等
主要行业政策及景气程度,以及技术更新的影响,如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赁款,
发行人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期收回的可能性。

十、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116,207.82
万元、154,013.59万元、219,328.01万元和
50,059.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18.56%、16.47%、14.48%和和
11.54%。发行人近三年期间费用金额呈现稳
步上升的态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开拓业务和人员扩张导致业务及管理费用出现
增长所致。然而,由于发行人业务发展较快,成本得到进一步控制,
2018年度
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期间费用可能会随
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企业由于资金筹措不力、现金流动不畅或发生停滞、
断流等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形成的风险。2016-2018年及
2019年
1-3月,发行人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10,063.63万元、-896,820.17万元、-2,223,075.88
万元和
86,062.09万元,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
因为发行人处于资产快速增长阶段,购买租赁资产用于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远大
于由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笼速度。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投
入大量资金进行经营,随着发行人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逐年的增长,发行人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可能继续保持流出且流出幅度逐年增大,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二、发行人为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进行,在董事会授权下以其应收租
赁款和租赁资产等作为质押品和抵押品向银行提供增信措施,相应的应收租赁款
和资产成为主要受限资产。截至
2018年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
6,683,842.5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28.47%。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
司为保证顺利融资,受限资产将逐渐增加,若未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
法偿还到期负债,相关的受限资产将面临所有权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
务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在抵、质押融资期间,相关的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
制。


十三、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有息负债规模扩张较快,截

2018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
1,561.01亿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
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带来
一定的风险。


十四、2016-2018年末及
2019年
3月末,发行人不良资产金额分别为
10.67
亿元、12.75亿元、17.43亿元和
22.58亿元,公司不良资产随公司业务扩张而呈
上升趋势。分行业板块来看,发行人不良资产上升主要系能源冶金、健康卫生、


工程建设板块不良资产增长导致的。如果未来我国整体经济不景气、客户经营不
善或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发行人资产回收带来不确定风险。

板块不良资产增长导致的。如果未来我国整体经济不景气、客户经营不
善或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发行人资产回收带来不确定风险。


十五、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而租赁利率是以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
整,则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调整。当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升时,每
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应上升,相反则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将相应减少,基准
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十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目前承租人所处行业一般为健康卫
生、工程建设、城市发展、能源冶金等行业板块,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
有可能导致这些行业内企业生产不足,并可能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出现无法按
计划偿还租金的情况,最终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十七、近年来,公司正积极开拓新资产形成、优质的资金获取和优质的资产
处置等渠道。在新业务开拓过程中,由于资产经营业务与原有业务有较大差别,
具有一定挑战性,因此开拓进程及成效尚待进一步观察。而如果新业务的盈利情
况明显不如原有业务或与发行人的预期相差较大,则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产
生不利影响。


十八、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发行人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存续的重大涉
诉案件共计
20户,诉讼标的总额为
164,218.62万余元。所有案件平安租赁或其
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均系原告或第三人,与平安租赁或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有关,属于平安租赁或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行为。未来,若发行人所涉重大涉诉败诉,可能会对平安租赁的正常经营和财
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九、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公告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2019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按合并报表口径)。


二十、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更名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
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
应相关申请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平安租赁指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海外控股指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含
16亿元)公司债

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指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平
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平
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持有人
/投资者指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承继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
本次债券的主体
我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簿记建档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
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
/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
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
售的行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
安证券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安证

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上海锦天城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公司章程指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
2019年
1-3月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万元/亿元
交易日指上交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含
16亿元)。

4、债券期限:5年期,第三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
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9、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


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按照合格
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
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
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
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
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
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
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12、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结
算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9年
9月
12日,本期债
券起息日为
2019年
9月
16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
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
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7、付息日:2020年至
2024年,每年的
9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
3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
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2年,每年的
9月
16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9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
3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
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年
9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9、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对应的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
区分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及本息偿付。



22、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3、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
有息负债,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
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9年
9月
10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19年
9月
11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9

(2019年
9月
12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开始日
T日~T+1日
(2019年
9月
12日至
2019年
9月
16日)
网下认购期限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
9月
16日当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1日
(2019年
9月
16日)
起息日
T+2日
(2019年
9月
1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定价发行:3.0%-4.3%。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
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必须在2019年9月11日(T-1日)14:00-16: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


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
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
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
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
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9年
9月
11日
14:00-16:00将加盖单位
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
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刘君扬、王新宇;联系电话:
010-56800348;传真:
010-66010359,
010-66011759。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wangxinyu367@pingan.com.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
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
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12日(T日)、2019年9

月1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年9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格投资
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
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格投资
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
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
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9月16
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
资者全称和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
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
2019年9月16日(T+1
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
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开户行联系人:【】


银行查询电话:【】【】

银行传真:【】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37层

联系人:范诗彦

电话:021-38638483

传真:021-50338427

(二)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韩宏权、庞杰、徐笑月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21-33830395(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供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21-33830395(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供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7层
经办人员:杨程虎、付璐
电话:010-56683581
传真:010-56683571


附表一:一: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3.0%-4.3%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月11日(T-1)14:00-16: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
扫描件至
wangxinyu367@pingan.com.cn。

申购传真:010-66010359,010-66011759
咨询电话:
010-56800348


联系人:刘君扬、王新宇刘君扬、王新宇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
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
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
管理人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
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
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
6、申购人知晓并同意,如遇市场波动,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取消本期债券的
发行,而无需另行征求已申购投资者的书面同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基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
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
”,企业年金基金填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
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
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
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9年
9月
11日(T-1日)14:00-16:00将本
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
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一并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
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
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010359,010-66011759,电话:010-56800348;联系人:刘
君扬、王新宇。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wangxinyu367@pingan.com.cn。



附件二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亏损的投资
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
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
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
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
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
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
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
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
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
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
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
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


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
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
AAA级以下(不含
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
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操作风险】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或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

的风险。

十、【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
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
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
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
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
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债券市
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
/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
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人
/机构为: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
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
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
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
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本人/机构符合上述规定,确认为合格投资者,特此确认。



投资者:
(个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