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0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分级运作周期内,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风险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及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分 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为低风险、收益 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9 七、基金的募集 ........................................................................................................................... 4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5 十、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58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60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2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2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3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80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3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 2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 24、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收益类份额 25、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方正富 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其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26、年基准收益率: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 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若将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准日次日当年4大国有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算 术平均值重新计算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方正富邦 中证保险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方 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 况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 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 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7、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2、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 1比例自动转换为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份额和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份额的行为 43、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 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 两个方面 44、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的行为 45、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A份额与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 场内份额的行为 4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份额的认购方正富邦保险、方正富邦保险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方正富 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 保险B份额上市交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6、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 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行为 57、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6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1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标的指数:指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72、虚拟清算: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估算价值 7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 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是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 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3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 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 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问、代 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 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 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 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襄理、副 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协理、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 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IBM公司商业咨询顾问主管,国信 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 资顾问、零售业务、金融科技等业务线。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 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CSI 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 授,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 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 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长、资深 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 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学士,EMBA。曾任国金证券营销中心销售总监、人力资源部经 理,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8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 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学士。曾任浙江申浙汽车职员、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IT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 4、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本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9月至2018 年4月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任副总裁;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于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6月至今于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部门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张璞先生,交易部总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符健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确定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 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 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业务 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盲点的存在。 (3)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同时必 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公司 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办等情况 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 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 和反馈系统。 (4)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 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和公司员 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 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 取消。 (8)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 离。 (9)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85号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22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 联系人:罗佳 联系电话:0755-229407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国投 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成长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截至2018年12 月底,注册资本82亿元;员工总数9362人;在全国119个城市和地区共设有52家分公司、 165家营业部。拥有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50%参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基金服务业务,股 票期权做市,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 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科创板跟投等。 2014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 券代码“002736”。根据中证协发布的数据,近年来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 收入、净利润等核心指标排名行业前列;公司在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城市设立的营业 部均保持强劲的竞争实力,多家营业部长期领先当地同业;累计完成IPO项目排名行业第一。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430.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47.07亿元。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23亿元。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市场份额4.95%(不含席位租赁),行业排名第四;完成全行业首 单央企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中航科工)。完成股票承销项目14个,市场份额4%,募 集资金293亿元,市场份额4%,募集资金总额排名行业第七。2019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37.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85亿元。 展望未来,国信证券将继续弘扬“务实、专业、和谐、自律”的企业精神,始终秉持“创 造价值、成就你我”的核心理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投资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十年以上银行、财务、证券清算等金融和证券 从业经验,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专业服务;同时,资产托管部拥有自主开发团队, 具备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的能力。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 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 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国信证券托管部本着“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国信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监察稽核总部、风险管理总部、合规管理总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或 不定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 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国信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 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 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 (六)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 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业务规则 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戈文 电话:010-84183150 传真:010-84183311-3150 网址:www.guodu.com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7023 手机号:18334709980 传真:0351-4110714 邮政编码:100029 客服电话:4008188000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人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许加佳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1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99 联系人:刘璐 电话:021-20324152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联系人:黄立影 联系电话:010-8918780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www.fund.jd.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刘珂 电话:020-66336116 传真:020-87553600 网址:www.gf.com.cn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8.jrj.com.cn (2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孙昊 电话:021-2058177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sd.citics.com (2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许付漪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36696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3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3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2)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010-64068617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3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网址:www.chtwm.com (3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3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许艳 电话:010-59287105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588876 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460310 网址:www.cgws.com/cczq (4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lzq.com.cn (4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2)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4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66liantai.com (4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www.harvestwm.cn (47)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52号民生金融中心22楼盈信基 金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13522300698 传真:0411-62623236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4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5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7303976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会计师:杨丽、杨婧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 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其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 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 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在场内 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 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交易代 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方正 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申请 合并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场外申购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B份额合并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后赎回。 (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具有不同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 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方正富 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的本金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定 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若将来中国人民 银行停止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准日次日当年4 大国有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4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进行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各自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本金及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净资 产。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所代表的1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1 份方正富 邦中证保险B份额分别计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总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总额进 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等于1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1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 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 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 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3651....TRNAVA ABNAVNAVNAV...基础2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 为T日每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T日方 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T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07号《关于准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