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2019年1号

时间:2019年09月11日 00:03:44 中财网

原标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2019年1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9年
1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年
7月
29日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7年
9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623号和机构部函〔2018〕2124号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9年
1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代表全球智能科
技等相关行业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
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
球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代表智能科技等行业相关公司,受
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
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境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政府管制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大宗交易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股票
型基金风险、主题型基金风险);四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
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及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9年
7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境外基金托管人
.........................................................................26
第六部分投资顾问
...................................................................................29
第七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30
第八部分基金的募集
................................................................................46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73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7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3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4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46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正文(更
新)


第一部分绪言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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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
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5、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全球
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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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颁布、同年
7月
5日期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实
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9、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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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
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
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
外交易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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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
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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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
金资产份额净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公司行为:指由公司实体实施的措施,其目的是赋予公司某类证券的
持有者以某种资格,例如优惠认股权分配、红利分配、股息和其他报酬支付、
或回购计划中的出价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客
观事件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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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
8月
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
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年
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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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
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自
2015年
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亚太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及
Fuji Oak Hills公
司董事。自
2009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
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
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
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
理兼任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
部副总经理兼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兼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总行第一直属党委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
融机构部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自
2011年
3月起兼任本
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
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
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
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信
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7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
7月参加工
作。1994年
7月至
2013年
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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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
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
10月起就
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总裁。2018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年
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年
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
12月至
2017年
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
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
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
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
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
目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
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副经理,1989年至
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年至
2002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
2006年担
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年
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
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
1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
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年
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
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
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BOSCH讲席教授。自
2014年
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
7年投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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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历,曾任
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
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
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
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
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年
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
4月至
2014年
6
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年
1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
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
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年
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
7月至
2003年
6月,任国泰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
7月至
2007年
9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
10月至今,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
12月
10日起兼任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5月
14日起兼
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4月
27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8年
9月
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
1月
29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
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
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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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年
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
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
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年
7月
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年
3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
12月至
2017年
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
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
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
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
8月起,担
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
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
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
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
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年
5月
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
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
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
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2月起,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
资部总监。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IKEDA KAE女士,日本广岛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和硕士,CFA。其在日本有
16年的证券研究和投资经验。曾在日本团体生命保险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管理工
作,后在日本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5年,先后从事日本股票及外汇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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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包括日本、美国、欧洲、亚洲等多国股票,进行资产分配和货币对冲,还曾
进行债券和另类投资。对海外证券市场投资具有丰富经验,熟悉各类投资品
种。2015年
10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1月起任浦银安盛
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月起兼任浦
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

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督察长、FOF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权益投

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

员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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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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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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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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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
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
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
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
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
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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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
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
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
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
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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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
控制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
程,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
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
具体执行的依据。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
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
的审阅与批准。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
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
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
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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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职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
务操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
管理层的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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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二)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9年
3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67,943.47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86%,权重
法下资本充足率
13.2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
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
能团队,现有员工
8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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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
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
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
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
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
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
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
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
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
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
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
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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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
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
长、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
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
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
持工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
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只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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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
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
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

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

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
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
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
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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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
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
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
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
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
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
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
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
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
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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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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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境外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Partnership)

成立于
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
之一。BBH自
1928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1963年,BBH开始为
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BBH的惠
誉长期评级为
A+,短期评级为
F1。

二、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
(Investor Services)。在全球范围内,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Seán Páircéir先生
领导。在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 Bodman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
络覆盖近一百个市场。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全球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
4.7
万亿美元,其中超过
60%是跨境投资资产。亚洲是
BBH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
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
30年,亚洲区服务的资产超
6,000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部门,拥有近
4,900名员工。我们致力为
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
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
荣,包括∶


《全球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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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投资人》


《ETF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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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调查》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


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

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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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投资顾问

一、基本情况


1、名称:AXA Investment Managers UK Ltd

2、注册/办公地址:7 Newgate Street, London, EC1A 7NX, UNITED KINGDOM

3、董事:Philippe Le Barrois d’Orgeval, Colin Clark(非执行董事),
Paul Dackombe(非执行董事), Christof Kutscher(非执行董事), Joseph
Pinto,
Andrea Rossi, John Stainsby

4、成立时间:2001年
12月
1日


5、注册资本:20,048,233英镑


6、资产管理规模:截止
2018年
9月
30日,资产管理规模为
610.80亿欧



6、主要联系人:Abdellah BOUZIANE

7、联系电话:44 2070032440

8、传真:44 02075758585

9、电子邮箱:Abdellah.BOUZIANE@axa-im.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止
2018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
435名,其中投资人员占
144名,平
均投资经验为
15年。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如下:


Tom Riley, CFA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理学学士,基金经理。2009年加入安
盛投资管理,主管包括智能科技在内的科技类主题基金。



Jeremy Gleeson, CFA英国卡迪夫大学理学硕士,高级基金经理。2007年加
入安盛投资管理,主管包括智能科技在内的科技类主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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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
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
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
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
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A.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服务热线:9555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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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服务热线: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服务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
A座)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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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830-2066
网址:
www.ncbchina.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0楼
5
楼,7楼,8楼,18楼,19楼,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服务热线:95587或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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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号荣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服务热线:95329
网址:www.zszq.com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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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服务热线:021-33389888
网址:www.swhysc.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服务热线:95521或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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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B.第三方销售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服务热线:40082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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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erichfund.com

(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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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服务热线: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957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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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服务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fund.com


(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服务热线: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服务热线: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服务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法
定代表人:肖雯
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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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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