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北方02: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19日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2017年9月1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19日支付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9 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17北方02 (三) 债券代码:143303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公司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12% (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194号文 (十)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 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1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20年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四)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五)上市日期:2017年9月29日 (十六)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北方02”的票面利率为5.12%,每手“17北方02”(面值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8日 (二)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北方02”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将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 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通过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 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96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 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 行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 券公司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号),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 “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联 系 人:余英武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 真:0755-83589049 联 系 人:王刚 (三)托管人: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