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惠合纯债: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19年 3月 19日证监许可[2019]42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发银 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年 9月 17日至 2019年 10月 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 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 7、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 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 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 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 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 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指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在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 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 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 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 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 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 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 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 和信息披露程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 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热线 (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 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惠合纯债 基金代码为:007196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 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届时披露 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9年 9月 17日至 2019年 10月 16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 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 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 币。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 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 M<300万 0.40% 300万≤ M<500万 0.2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计算举例 例 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 3)/1.00=9,943.3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基金份额 9,943.36份(含利息折份额部 分)。 例 2: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 + 150)/1.00=4,999,1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0元,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基金份额 4,999,150.00份(含 利息折份额部分)。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 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 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 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 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 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 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 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fund.pingan. 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 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 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 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①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 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 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 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实际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内 部制度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 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 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 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 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 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 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 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 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 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 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产品开户无需提供)。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 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 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 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 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 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 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 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 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 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 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 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 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 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 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 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 备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 1月 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邓昭君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邓昭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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