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益鑫: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期
原标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益鑫: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期 诺安 益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01 9 年 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 益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 诺安 益 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由诺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自 201 8 年 1 月 30 日起,本基金 转型 正式 生效 , 并自该日 起 《 诺安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且《 诺安 益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 同》 同时生效 。 诺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 2 月 1 4 日 证监 许可【 2015 】 2924 号 文 的注册,进行募集。 《诺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 6 年 1 月 2 2 日正式生效。 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 201 6 年 1 月 2 2 日开始 至 201 8 年 1 月 22 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根据《诺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 益 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 诺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 注册 以其转型 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 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7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5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 5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7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12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诺安 益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诺安 益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诺安 益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益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1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3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1 、元:指人民币元 4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7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48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 9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 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 00 40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 00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 00 20 % 合计 1 5 000 100 %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 9 年 7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 理 六十 一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 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创业板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诺安 策略精选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 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 利 鑫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诺安和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 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圆鼎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 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 三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 、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 副 董事 长 ,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 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现任 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 副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 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 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 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秦 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 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 3. 经理层成员 秦维舟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发 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代为 履行总经理职务。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3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CFA 。 曾任 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 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诺安 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曾任国泰君 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 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 、 督察长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 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吴博俊 先生, 硕士, 2008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6 月起任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诺 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19 年 1 月起任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罗春蕾 女士,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医药行业研究工作。 2011 年 12 月加入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 2015 年 9 月起任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 019 年 1 月起任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2 月起任 诺安 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6 月起任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曲泉儒先生,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长盛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2016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 投资经理。 2019 年 4 月起 任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5. 历任基金经理 盛震山先生,曾于 2 018 年 1 月至 2 019 年 1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 权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 、 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基金经理 。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陈勇先生,副总 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总裁 助 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 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 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 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从事以下 禁止性行为 :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 1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 3 )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标的 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 ,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营水 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 3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 )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合规风控委员会 、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 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 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 3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 4 )风险管理的体系 1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 .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 工作。 c . 公司设 合规风控委员会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公司 风险控制部 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 . 公司设 监察稽核 部, 监察稽核 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 限、工作程序 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 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定期向管理层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 ,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 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 估报告。 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 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 .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 合规 风控委员会 及 监察稽核 部 、风险控制部 ; c .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控 制防线 , 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 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2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声誉; 4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 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 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3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 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 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 )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发展提供 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 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 负责制;投资决 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 长和 监察稽核 部 、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 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 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 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 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 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 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 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 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 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 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 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 核制 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 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 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监 察稽核 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 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440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 深圳、北京、上海 、广州 、成都 开设 五 个直销 网 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 、 申购和 赎回 业务: ( 1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 03 或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 30 联系人: 祁冬灵 ( 2 )北京 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 诺安大厦 8 - 9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 孟佳 ( 3 )上海 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 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 4 )广州 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020 - 38928980 传真:020 - 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 610021 电话: 028 - 86050157 传真: 028 - 86050160 联系人 :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 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 代销 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电话: 086 - 574 - 89068221 (值班电话)、 086 - 574 - 87050028 (投资者关系) 传真: 021 - 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 m.cn (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 025 - 58588167 传真: 025 - 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客户服务电话: 96058 网址: www.wrcb.com.cn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 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 - 82088888 传真: 0755 - 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 - 58351666 传真: 010 - 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 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8 - 962711 、 4006 - 028 - 666 网址: www.cdrcb.com (1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 - 95537 、 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 395 、 400 813 8888 网址: www.hfbank.com.cn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 022 - 58316666 客服热线: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 96005 网址: www.jnbank.cc (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