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15:05:31 中财网
原标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3月
19日证监许可[2019] 439号文注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
2019年
9月
17日至
2019年
12月
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
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
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
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
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
费)为
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

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元人民币,具体认
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
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
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
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9月
12日《证券时报》上的《南
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
打杭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398)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
55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衍生品的特定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
A
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7189
C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
C
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7190(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
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三层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
连)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19年
9月
17日至
2019年
12月
16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
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
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00)/1.00=9955.2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55.25份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

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

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元人民币,具体认
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
A类基
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
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
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
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南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元人民币。

如果认购金额在
5万元人民币(含
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
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
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8)未满
18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0)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
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
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
(T日)后的第
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
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
当日
16: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
02000 04119 02732 195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南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

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
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
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



2、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元人民币。如果认购金额在
5万元人民币(含
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
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
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
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
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
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
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
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
批复等(如有);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声明身份文件》一份,
加盖单位公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
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
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
可自
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
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
申请当日
16: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
02000 04119 02732 1952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三层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时间:2016年
11月
17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于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
9月
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5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10-58965981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汪绪恒
联系电话:0571-87094708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朱睿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李琦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6)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二层、三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旭峰
联系人:王雨晴
电话:021-68755275
传真:021-504319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0
网址:
www.nanhua.net

(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号岗厦皇庭中心
8楼
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付燚杰
电话: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s://www.keynesasset.com/

(8)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电话:010-60838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6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0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http://www.sczq.com.cn/

(2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21)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电话:0755-22676026
客户服务电话:400-128-6800
网址:www.caiho.cn


(2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5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人:肖雯
联系人:熊艳芳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3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
010-58965908
联系人:王磊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8楼、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501
经办律师:俞晓瑜、刘森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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