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14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 于2019年9 月11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2019)京03 民初39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保全裁定书》等法 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北京三中院已受理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安百联”)与被告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可尔”)、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许迎棋、杨智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案号为(2019)京03民初396号。现将原告的 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送达公司,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维斯可尔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利息、罚息、罚 金等共计人民币18,993,944.44元(利息、罚息、罚金等以1亿本金为基数,按 照年化24%计算,暂算至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5日至实际履行完毕日 按协议约定计算,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118,993,944.44元)。 2.请求判令东方网力、刘光、王君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许迎棋、杨智森质押给原告的维斯可尔100%的 股权申请拍卖、变卖,并就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二、与本次案件相关联的公司事项进展情况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上述案件原告中安百联向北京三中院申请财产保 全所致,已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6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关于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 根据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2019) 京03民初396号之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1)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 2019年8月5日,北京三中院作出(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其中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在 本次裁定执行中被冻结,信息如下: 序 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09034300012010908**** 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 分行营业部 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 慧忠支行 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21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038571981****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 村支行 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3001880000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900246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运村支行 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5010243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本次裁定书冻结上述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118,993,944.44元, 裁定期限为2019年8月5日起,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2)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之一: 2019年8月19日,北京三中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财产线索,对东方网 力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在本次裁定执行中被冻结,信息如下: 序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1629000000**** 南京银行北京北辰 支行 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685**** 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金 融街支行 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0900246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大运村支 行 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5010243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望京 支行 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北京慧忠支行 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078801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慧忠支行 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0788016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慧忠支行 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3001880000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村分 行 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1627000000**** 南京银行北京北辰 支行 以上冻结的财产与(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财产合计限 额为人民币118,993,944.44 元。裁定期限为2019年8月19日起,冻结银行存 款的期限为一年。 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情况正在自查核实中,后续将及时于进展公告中进 行披露。 (二)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5)。 根据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股东股份被冻结 的部分原因如下: (1)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 2019年8月5日,北京三中院作出(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其中股东部分股份在本次 裁定执行中被冻结,信息如下: 冻结刘光持有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2,650股股票(登记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代码:300367)。 本次裁定书冻结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118,993,944.44元,裁定期限为2019 年8月5日起,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截至目前,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462,7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11%,被冻结股份数量228,462,735 股,占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近日自行通过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 网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被冻结事项的书面通 知或相关法律冻结执行文书(公告编号:2019-142),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 提示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初396号《应诉通知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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