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0:12:51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网力: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14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 于2019年9
月11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2019)京03
民初39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保全裁定书》等法
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北京三中院已受理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安百联”)与被告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可尔”)、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许迎棋、杨智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案号为(2019)京03民初396号。现将原告的
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送达公司,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维斯可尔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利息、罚息、罚
金等共计人民币18,993,944.44元(利息、罚息、罚金等以1亿本金为基数,按
照年化24%计算,暂算至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5日至实际履行完毕日
按协议约定计算,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118,993,944.44元)。


2.请求判令东方网力、刘光、王君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许迎棋、杨智森质押给原告的维斯可尔100%的
股权申请拍卖、变卖,并就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二、与本次案件相关联的公司事项进展情况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上述案件原告中安百联向北京三中院申请财产保
全所致,已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6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关于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


根据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2019)
京03民初396号之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1)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

2019年8月5日,北京三中院作出(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其中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在
本次裁定执行中被冻结,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09034300012010908****

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
分行营业部

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
慧忠支行

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21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038571981****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
村支行

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3001880000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900246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运村支行

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5010243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本次裁定书冻结上述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118,993,944.44元,
裁定期限为2019年8月5日起,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2)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之一:

2019年8月19日,北京三中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财产线索,对东方网
力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在本次裁定执行中被冻结,信息如下:

序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1629000000****

南京银行北京北辰
支行

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685****

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金
融街支行

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0900246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大运村支


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5010243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望京
支行

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154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北京慧忠支行

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078801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慧忠支行

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0788016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慧忠支行

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3001880000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村分


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1627000000****

南京银行北京北辰
支行






以上冻结的财产与(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财产合计限
额为人民币118,993,944.44 元。裁定期限为2019年8月19日起,冻结银行存
款的期限为一年。




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情况正在自查核实中,后续将及时于进展公告中进
行披露。




(二)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5)。


根据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股东股份被冻结
的部分原因如下:

(1)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396号:

2019年8月5日,北京三中院作出(2019)京0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其中股东部分股份在本次
裁定执行中被冻结,信息如下:

冻结刘光持有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2,650股股票(登记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代码:300367)。


本次裁定书冻结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118,993,944.44元,裁定期限为2019
年8月5日起,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截至目前,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462,7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11%,被冻结股份数量228,462,735 股,占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近日自行通过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
网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被冻结事项的书面通


知或相关法律冻结执行文书(公告编号:2019-142),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
提示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初396号《应诉通知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