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丰泽: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8:45:12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丰泽: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
二○





十九



公告日:二○一




十六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
3
二、
基金概览
................................
...................
3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4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
6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
12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
12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
14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
18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
18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
19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
..............
19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
21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
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
式〉》

《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

编制,
泓德三年封闭
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
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
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阅读
2019

2

20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等媒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hongdefund.com
)上的《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交易代码:
501071


3
、基金简称:泓德丰泽


4
、基金份额总额:
1,328,462,068.32
份(截至:
2019

9

11
日)


5
、基金份额净值:
1.1337
元(截至:
2019

9

11
日)


6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44,208,787.00



7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
、上市交易日期:
2019

9

19



10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
基金
上市前基金
募集
情况


1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1

29
日证监许可
[2019]155
号文




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3

28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
3
年的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
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
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
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
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除此之外,
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4
、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

发售日期

2019

2

25
日至
2019

3

22





6

发售
价格:
人民币
1.00





7

发售
方式:
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8

发售
机构




1

场外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9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
、认购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327,573,725.36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1,327,573,725.36
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888,342.96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888,342.96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
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
2019

3

27
日全额划入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
、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于
2019

3

27

验资完毕,
2019

3

27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9

3

28

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3

28





13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1,328,462,068.32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
19
6



2
、上市交易日期:
2019

9

1
9



3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
、上市交易份额简称:泓德丰泽


5
、交易代码:
501071


6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44
,
208
,
787
.00



7
、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次日公布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进行揭示。




8
、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跨系统转托管至上海证
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将于
2019

9

19

起开
始办理,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
场内
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19

9

1
1


本基金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786
户,平均
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
56
,
245.28
份;本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总户数:
14
,
026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91
,
562.33
份。



(二)
场内
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19

9

1
1


本基金
场内
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299
,
515.00
份,占本次
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
0.
68
%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
额为
43
,
909
,
272.00
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
99.32
%




(三)
前十名
场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
2019

9

1
1

,前十名
场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如下表。



序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1


徐志远


1
,
986
,
466.00


0.15
%


2


钟晓平


1
,
977
,
992
.00


0.15
%


3


宋秉洋


994
,
226
.00


0.07
%


4


王正学


993
,
008
.00


0.07
%


5


郑业伟


988
,
947
.00


0.07
%


6


王丹林


513
,
856
.00


0.04
%


7


杨轶



504
,
321
.00


0.04
%


8


朱见才


494
,
678
.00


0.04
%


9


马桂玲


494
,
521
.00


0.04
%


10


严丽


494
,
498
.00


0.04
%





合计


9
,
442
,
513.00


0.71
%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本信息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5

3

3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3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注册资本:
1.43
亿元人民币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58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321398646T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联系人:
童贤达


联系电话:
4009
-
100
-
888


股东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
比例


1


王德晓


25.9129%


2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9790%


3


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4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2613%


5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3750%


6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3750%


7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968%


合计


100%







2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组
织管理原则,结合基金管理的特点和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
构。公司下设
15
个部门,分别为:权益投资部、事业一部、事业二部、固定收
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部、社保养老资金受托管理
部、研究部、交易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运营支持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发
展部、财务部。



3
、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6

30
日,公司有正式员工
98
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83%
,其中
75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6
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4
、信息披露负责人:

晓春


咨询电话:
010
-
5985017
7


5
、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
201
9

6

3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共管理
24
只开放式基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
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利货币
市场基金、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
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泓德裕泽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公司还管理
多个专户产品。



6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传雁先生,
工商管理
硕士
,现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事业二
部总监
。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历任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6

9
日至
2019

8

20
日)、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5

8

27
日至
2019

8

20
日)、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12

17
日至
2018

10

25
日),泓德泓利货
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12

21
日至
2018

10

25
日)。

2015

8

24
日至今担任泓德远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8

30
日至今担任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5

4
日至今担任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3

28
日至今担任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丞丰先生,
理学
硕士,现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曾任阳光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研究员兼
TMT
组组长并负责管理研究部
TMT
投资组合,
台湾
全球人寿股票投资部资深研究员、投资经理,台湾华彦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

2017

7

28
日至今担任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2

1
日至今担任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2

19
日至今担任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3

28
日至今担任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截至
2019

3

31
日,本集团总
资产
67,943.47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86%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13.28%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
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80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
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招商银行
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2018

1

招商银行荣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同月

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
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
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3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
2006

3
月至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11


2014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
长;
2016

1
1
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3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
只证券投资基





(三)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
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薛竞、
俞伟敏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1
9

9

1
1
日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9年09月1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689,584.62

结算备付金

726,977.99

存出保证金

356,168.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580,492.48

其中:股票投资

1,318,999,952.29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181,580,540.1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1,664,739.51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507,017,963.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年09月1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21.54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6,045.05

应付托管费

114,340.85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8,933.86

应交税费

679.34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114,408.00

负债合计

924,428.6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28,462,068.32

未分配利润

177,631,466.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6,093,534.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07,017,963.20




:
报告截止日
201
9

9

1
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1337
元,基金份额总额
1,328,462,068.32
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
201
9

9

1
1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

)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318,999,952.29

87.52



其中:股票

1,318,999,952.29

87.52

2

基金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

181,580,540.19

12.05



其中:债券

181,580,540.19

12.05



资产支持证券





4

贵金属投资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16,562.61

0.29

8

其他各项资产

2,020,908.11

0.13

9

合计

1,507,017,963.20

100.00



(

)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1,008,892,932.81

66.9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06,000.00

0.58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6,668,603.80

0.44

J

金融业

22,431,238.95

1.49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101,067.53

11.76

S

综合







合计

1,223,799,843.09

81.26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15,074,810.00

1.00

医疗保健

79,787,199.20

5.30

金融

338,100.00

0.02

合计

95,200,109.20

6.32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



(

)
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2841

视源股份

1,566,633.00

143,315,586.84

9.52

2

002475

立讯精密

5,514,470.00

134,387,633.90

8.92

3

600276

恒瑞医药

1,688,086.00

131,822,635.74

8.75

4

601012

隆基股份

4,599,859.00

127,048,105.58

8.44

5

603288

海天味业

937,178.00

102,902,144.40

6.83

6

603096

新经典

1,633,681.00

96,256,484.52

6.39

7

300124

汇川技术

3,949,820.00

94,716,683.60

6.29

8

300251

光线传媒

9,499,951.00

80,844,583.01

5.37

9

02359

药明康德

1,110,160.00

79,787,199.20

5.30

10

600563

法拉电子

1,928,075.00

77,065,157.75

5.12



(

)
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

央行票据





3

金融债券

31,149,000.00

2.0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1,149,000.00

2.07

4

企业债券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

中期票据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50,431,540.19

9.99

8

同业存单








9

其他





10

合计

181,580,540.19

12.06



(

)
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3021

中信转债

500,000

53,640,000.00

3.56

2

113009

广汽转债

442,730

50,307,409.90

3.34

3

170212

17国开12

300,000

31,149,000.00

2.07

4

113504

艾华转债

218,600

24,666,824.00

1.64

5

128029

太阳转债

169,499

20,375,474.79

1.35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十一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56,168.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664,739.51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2,020,908.11





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21

中信转债

53,640,000.00

3.56

2

113009

广汽转债

50,307,409.90

3.34

3

113504

艾华转债

24,666,824.00

1.64

4

128029

太阳转债

20,375,474.79

1.35






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
准予本基金注册
的文件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十六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
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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