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纳指100人民币: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纳指100人民币: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 1月 5日《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3年 8月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 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 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风险揭示 .................................................................................................................................. 9 四、基金的投资 ............................................................................................................................. 15 五、基金的业绩 ............................................................................................................................. 28 六、基金管理人 ............................................................................................................................. 30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3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2 十七、基金托管人 ......................................................................................................................... 75 十八、境外托管人 ......................................................................................................................... 78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0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指《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2013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 6月 8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5日起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自同年 10月 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2.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的合 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1.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 6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 更换和撤消 32.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跨境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行为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7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50.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1.元: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外币 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统称为外币份额 53.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人民币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外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 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8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标的指数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所追踪的纳斯达克 100指数(Nasdaq 100 Index)是以在 Nasdaq股票市场的上 市公司为基础,选取其中 100只市值最大的美国本土及国际性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组成的股票 指数,其 100只指数成分股均具有高科技、高成长和非金融的特点,是美国科技产业的代表 性公司。指数在反映美国科技产业股票平均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目标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目标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 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 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 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因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其他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资于部分标的指数成分股。在使 用替代方法,如投资同行业中相关性较高的股票以替代上述投资受限股票时,会产生一定的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 9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7)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 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 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 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二)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美国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美国股票市场的整体变化 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 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另外由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 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本基金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所投资资产大部分以美元计价,因 此当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对于以人民币 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将面临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风险。 3、法律风险 由于美国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 行为在美国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4、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 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10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通 过指数化投资可以尽可能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税务风险 本基金在美国市场进行投资时,需按照当地税务法律法规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 益向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美国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缴纳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美国证券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 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三)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 与汇率等。 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因此利率风险对本基金的影 响相对较低。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 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 购、赎回的开放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 11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要更长的时间。对于采用不同币种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根据所 赎回币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 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 达克 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其中“投 资于纳斯达克 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 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 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与纳斯达克 100 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 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从投资范围上看,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策略上来,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 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3)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 的10%”。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延期办理;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12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十一)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5、衍生品风险 衍生工具是为了有效管理金融风险而设计的工具,一般是一种私人合约,其价值是从一 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由于事先涉及的现金流相对较少,所以衍 生工具有杠杆作用,即涉及借款问题。然而,杠杆作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交易成 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由于事 先涉及的现金支付较少,因此就更加难以评估潜在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而不是投机,会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13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8、操作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 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 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 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 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 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9、其他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4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达克100 指数相关的 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 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纳斯达克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100 指数相关的公 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投资于与纳斯达克100 指数相 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成分股流动性不足等) 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如采用优化方法计算最优化投资组合的个股 权重比例,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此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追求尽 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美元计价计算)。 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对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资、成份股调整时的交易策 略、现金拖累、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流出的建仓/变现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基 金管理人将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年跟踪误差最小化。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 15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 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 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若基金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 管人。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 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经理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 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 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以美元资产计价)。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 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跟踪偏离度(Tracking Difference)采用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差来衡量, 计算公式如下: TD .R . R t Pt Bt 其中RPt和RBt 分别为 t日基金组合收益和和业绩基准收益。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TD为跟踪偏离度TD 的绝对值的样本均值,计算方法为: t n . RPt . RBt TD . t.1n 其中n为观测日个数。 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年化跟踪误差计算公式 如下: . n .TDt.2 t.1 TE . . 250 n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纳斯达克 100价格指数(Nasdaq 100 Price Index)收益率。 纳斯达克 100指数于1985年1月31日发布,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 100只市 16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反映了科技、工业、零售、电信、生物技术、医疗保健、交通、 媒体和服务公司等行业的整体走势。 如果纳斯达克 1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纳斯达克 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 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纳斯达克 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 现其他更合适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 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 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六)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 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 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 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 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 执行交易指令。 (2)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宏观 17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 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 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 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 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3)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 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 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负有监控、报告的职责。集中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 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 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 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 理。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 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 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 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5、为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19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十)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 资产的 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 入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 (十一)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 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三)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四)基金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 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20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本基金所持 有股票的投票权。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 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进行代理投票。国外的 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当 需要对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 权的股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海外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 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 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 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 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十六)证券交易管理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我们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 的国内外经纪商。具体标准如下: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1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 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 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进 行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对经纪商交易量进行分配和调整。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 我们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降低交易成 本。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七)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风险管理的原则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于各地区、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行 情不断变化以及开放式基金现金流的个性化需求,本基金建立起一套动态的投资风险管理程 序,做到事前管理、事中调整和事后评估。 事前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比例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 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者现金需求的分析报告及申购赎回模型,结合现有基金组合的风险监控 指标,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地域配置、个股个券选择等方面的操作空 间。事中调整是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事前管理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指标进行实 时监控,根据风险指标所处的区域给予基金经理以不同的风险警示。事后评估是指定期对投 资组合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的操作提出维持或修正建 议,为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本基金适时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计算跟踪误差,并对跟踪误差进行归 因分析。 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详见本章的“(三)投资策略”部分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在跟踪标的指数的同时,有 效控制组合风险,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信息比率,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十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2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6月30日。 2.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97,364,714.28 90.54 其中:普通股 194,499,291.19 89.22 存托凭证 2,865,423.09 1.31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3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724,562.29 8.59 8 其他各项资产 1,900,585.48 0.87 9 合计 217,989,862.05 100.00 2.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97,364,714.28 95.66 合计 197,364,714.28 95.66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2.3.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85,921,702.92 41.65 通讯服务 42,465,695.14 20.58 非必须消费品 35,052,610.37 16.99 保健 15,762,215.91 7.64 必须消费品 11,774,718.04 5.71 工业 4,993,225.25 2.42 公用事业 736,156.63 0.36 金融 658,390.02 0.32 合计 197,364,714.28 95.6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3.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无。 2.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2.4.1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24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证券代所在证券所属国家数量公允价 序号净值比例 (英文) (中文)码 市场 (地区) (股)值 (%) AMAZON.COM 亚马逊公纳斯达克20,829,0 1 AMZN US美国 1,600 10.10 INC 司 市场 21.06 MICROSOFT 纳斯达克20,813,1 2 微软 MSFT US美国 22,600 10.09 CORP市场 26.75 纳斯达克19,021,7 3 APPLE INC苹果公司 AAPL US美国 13,980 9.22 市场 55.92 FACEBOOK Facebook纳斯达克9,420,40 4 FB US美国 7,100 4.57 INC-A 公司 市场 1.41 ALPHABET Alphabet纳斯达克8,917,11 5 GOOG US美国 1,200 4.32 INC-CL C 公司 市场 8.37 ALPHABET Alphabet纳斯达克7,443,92 6 GOOGL US美国 1,000 3.61 INC-CL A 公司 市场 5.16 CISCO 纳斯达克5,418,03 7 SYSTEMS 思科-T CSCO US美国 14,400 2.63 市场 3.57 INC 英特尔公纳斯达克4,837,65 8 INTEL CORPINTC US美国 14,700 2.34 司 市场 0.77 COMCAST 纳斯达克4,272,73 9 CORP-CLASS 康卡斯特CMCSA US美国 14,700 2.07 市场 6.05 A PEPSICO 纳斯达克4,236,95 10 百事可乐 PEP US美国 4,700 2.05INC 市场 3.23 2.4.2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无。 2.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5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2.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2.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0.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 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2.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55,680.25 4 应收利息 4,639.80 5 应收申购款 1,840,265.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26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其他 - 9合计 1,900,585.48 2.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7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时间 2019年 6月 30日)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19年1月1 日-2019年 6 月 30日 20.49% 1.06% 21.39% 1.11% -0.90% -0.05% 2018年1月1 日-2018年12 月 31日 3.38% 1.39% 3.94% 1.47% -0.56% -0.08% 2017年1月1 日-2017年12 月 31日 21.89% 0.65% 23.88% 0.69% -1.99% -0.04% 2016年1月1 日-2016年12 月 31日 9.68% 0.93% 13.12% 1.02% -3.44% -0.09% 2015年1月1 日-2015年12 月 31日 12.56% 1.11% 15.06% 1.18% -2.50% -0.07% 2014年1月1 16.70% 0.73% 18.36% 0.85% -1.66% -0.12% 28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2014年12 月 31日 2013年8月2 日(基金成立 日)-2013年 12月 31日 7.80% 0.50% 13.39% 0.70% -5.59% -0.2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9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 6月 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董事会 30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 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 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 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 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 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 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 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业务员、业 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 31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 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 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 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 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 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 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2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4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 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 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 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5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 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 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 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斌先生,硕士研究生,8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10年 7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分析师、基金经 理助理。2018年 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华安 CES港股通精选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三菱日联日经 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自 2013年 8月 2日至 2018年 9月 28日担任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33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58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7.5%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92.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 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 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4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35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 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 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 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 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 系的投资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 (7)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 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36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 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 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 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 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 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 37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 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 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 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 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 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 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 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并提出 改进意见和建议。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38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39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通知》、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2013年 1月 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号文《关 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经证监许可[2013]10号文核准,于 2013年 6月 13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 日为 2013年 7月 10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以及《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 理机构协商,决定对本基金的募集期进行调整,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 2013年 7月 31日, 截止 2013年 7月 3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 272,441,618.64人民 币元,美元现钞净认购金额为 4,950.50美元,美元现汇净认购金额为 66,581.29美元,人 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155,685.62人民币元,美元现钞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 为 0.05美元,美元现汇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2.41美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3年 8月 2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9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72,883,718.70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 272,441,618.64份,美元现钞份额 30,596.41份,美元现汇份额 411,503.65份;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 155,700.83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 155,685.62份,美元现钞份额 0.31 份,美元现汇份额 14.90份。两项合计共 273,039,419.5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5,927.62份(含募集 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95%。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 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 40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产中列支。 41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3年 8月 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2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 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43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分币种申购、赎回”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 人民币,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其他外币份额依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者 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 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或 44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暂停交易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金额限制 1、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美 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美元;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美元现汇(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