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企业: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13:16:2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企业: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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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1月 23日证监许可【2009】1220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2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8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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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前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56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57
十二、基金的投资......................................................................................................................58
十三、基金的业绩......................................................................................................................83
十四、基金的财产......................................................................................................................85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86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9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二十、风险揭示........................................................................................................................102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9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
二十七、备查文件....................................................................................................................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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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华钻石品
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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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
金:
指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8月
8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规定变更为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
基金合同:
指《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钻石品质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指《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
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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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
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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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
基金销售业
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机
构:
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
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
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
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
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
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
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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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场外或柜台: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场内或交易
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并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
业务的场所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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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
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
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
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
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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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
不可抗力: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
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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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
币)
占注册资本金比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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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全胜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包头九原区证券服务部经理、内蒙
古证券包头昆区证券服务部经理、恒泰证券区内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
包头钢铁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临河胜利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恒泰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恒泰证券经纪事业部总裁助理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恒
泰证券副总裁。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津证券
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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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全胜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
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
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曹名长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0年 2月 3日到 2015年 6月 9日。

李昱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1年1月27日到2012年2月22日。

贲兴振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6月 8日到 2016年 6月 28日。

付伟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6年 6月 17日到 2019年 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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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任基金经理
蔡春红:国际金融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 7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新华战略新兴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
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刘全胜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
助理于泽雨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
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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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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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
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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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
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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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
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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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亿元,增
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
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
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位;在美国《财富》 “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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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
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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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
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
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
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
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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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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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联系人:陈静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清
联系人: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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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宋恒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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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徐昊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服电话: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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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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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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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黄英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96577.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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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网站: www.newone.com.cn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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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ibond.com.cn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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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梅文烨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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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 53 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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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44)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4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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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4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4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5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东
联系人:陈铭洲
座机: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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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5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公司网站:www.wincaifu.com
客服电话:400-821-3999
5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0-1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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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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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5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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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栋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5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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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75-9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6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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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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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6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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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6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6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71)珠海盈米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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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7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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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7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9层 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7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7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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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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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1220号文核准,募集期
为 2010年 1月 4日—2010年 1月 29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
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937,798,339.14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896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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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0]58号文件《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年 2月 3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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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
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内申
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
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开始办理
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开始办理
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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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
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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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
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
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基金投资
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
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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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记为 M)申购费率
M < 100万元 1.5 %
100万元≤ M < 200万元 1.2 %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8 %
M ≥ 500万元每笔 1000 元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
所示:

持有期(记为 T)赎回费率
T < 7日 1.5%
7日≤ T < 1年 0.5 %
1年≤ T< 2年 0.3 %
2年≤ T< 3年 0.1 %
T ≥ 3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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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
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0=8,210.18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外交易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即可得到 8,210.18份基金份
额。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交易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8210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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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净申购金额=8210×1.200=9852元

退款金额=10,000-9852-147.78=0.22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8210份,退款 0.22元。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满 1年但不满 2年,在 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场外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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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日予以公告。

2、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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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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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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