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14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网力”)共计冻结银行账户共计10个,合计影响金额为人民币44,960,310.96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462,735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19.11%,被冻结股份数量228,462,735股,占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 3、本次新增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58,960,000.00元及相关利息、其他费 用。 4、除上述发现异常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其余银行账户均可正常结算,公司 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2019) 京03民初38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关于保全续 保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的基本情况 (一)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北京三中院已受理原告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鼎玉投资”)、与被告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可 尔”)、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件于2019 年7月22日立案,案号为(2019)京03民初386号。现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 相关材料送达公司,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司。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维斯可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0,000,000.00);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维斯可尔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借 款本金获得清偿之日止的罚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24%计算,暂计至 2019年7月8日,暂计金额为¥8,966,666.67元); 3.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东方网力、刘光、王君对维斯可尔支付的上述借 款本金及罚金承担连带责任; 4.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上述四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 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5.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上述四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 保全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6.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上述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一)《关于保全续保告知书》 根据本次收到的《关于保全续保告知书》,本次涉诉执行财产保全,导致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状态 申请冻结金额 (元) 实际冻 结金额 冻结期限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深圳分行 7921015480000**** 轮候冻结 58,960,000.00 0.00 2019年8月30 日至2020年8月 29日 北京银行北太 平庄支行 0109034300012010908*** * 轮候冻结 58,960,000.00 0.00 2019年9月4日 至2020年9月3 日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北京分行 营业部 9142015480000**** 轮候冻结 58,960,000.00 0.00 2019年8月28 日至2020年8月 27日 银行名称 账号 状态 申请冻结金额 (元) 实际冻 结金额 冻结期限 招商银行北京 分行中关村支 行 86038571981**** 申请不冻结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北京慧忠 支行 9142015480000**** 轮候冻结 58,960,000.00 0.00 2019年8月29 日至2020年8月 28日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望京支行 1105010243000000**** 58,960,000.00 723,687.26 2019年8月29 日至2020年8月 28日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 3230018800005**** 账户不符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大运村支行 01090024621**** 无法冻结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北京慧忠 支行 9142015480000**** 轮候冻结 58,960,000.00 0.00 2019年8月29 日至2020年8月 28日 南京银行北京 北辰支行 0516290000000**** 58,960,000.00 2,714.58 2019年9月2日 至2020年9月1 日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街支 行 60685**** 58,960,000.00 4,050.59 2019年8月27 日至2020年8月 26日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慧忠 支行 9142007880180000**** 申请不冻结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9142007880160000**** 申请不冻结 银行名称 账号 状态 申请冻结金额 (元) 实际冻 结金额 冻结期限 公司北京慧忠 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中关村分行 3230018800007**** 账户有误 南京银行北京 北辰支行 051627000000**** 户名不符 注:表格内5个被轮候冻结的银行账号,皆因案号为(2019)京03民初396号 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轮候冻结,详情见公司公告《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 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44)。 (二)公司自查核实被冻结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6日、2019 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122)、《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9)、《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 现公司对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统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较上次核查新增了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目前公司冻结银行账户共计10 个,合计影响金额为人民币44,960,310.96元。公司现在被冻结银行账户信息如 下: 序号 户名 账户号 支行名称 金额(元) 冻结状态 1 东方网力 0109034300012010908**** 北京银行北 太平庄支行 35,974,680.53 轮候 2 东方网力 9142015480000**** 浦发银行慧 忠支行 7,018,815.07 轮候 3 东方网力 9142015480000**** 浦发银行慧 忠支行 1,127,783.59 轮候 4 东方网力 7921015480000**** 浦发银行深 圳科技园支 行 33,785.40 轮候 5 东方网力 9142015480000**** 浦发银行慧 忠支行 3,383.12 轮候 6 东方网力 051624000000**** 南京银行北 辰支行 9,308.73 7 东方网力 01090024621**** 招商银行大 运村支行 62,102.09 8 东方网力 051629000000**** 南京银行北 辰支行 2,714.58 9 东方网力 60685**** 民生银行金 融街支行 4,050.59 10 东方网力 1105010243000000*** * 中国建设银 行望京支行 723,687.26 (二)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2日发布 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关于公司股东 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144)。 根据本次收到的《关于保全续保告知书》,股东股份被冻结的部分原因如下: 2019年8月19日,北京三中院轮候冻结刘光持有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210,980股股份,金额58,960,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自2019 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 截至目前,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462,7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11%,被冻结股份数量228,462,735股,占刘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近日自行通过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 网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被冻结事项的书面通 知或相关法律冻结执行文书(公告编号:2019-142)。公司已于9月12日披露中 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维斯可尔、东方网力、刘光、王君、许 迎棋、杨智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京03民初396号(公告编号: 2019-144)。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发现异常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其余银行账户均可正常结算,公司生产 经营一切正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初386号《应诉通知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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