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开混合: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9:01:09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开混合: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8年
1月
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5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
5月
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非开放期不能赎回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
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参与债券回购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4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4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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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9年
9月
12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9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二)主要人员情况-4、本基金基
金经理、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部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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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2
十、基金的业绩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七、风险揭示
............................................................................................................8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8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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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4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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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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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鑫盛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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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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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5、封闭期:指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6个月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36、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
/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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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开放期开始的
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7、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
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日历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月度对日为非工
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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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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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邮政编码:
310002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婧

电话:(021)20568361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177号)批准,
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基
础上正式成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
1973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联合
证券研究所行业部经理,中信证券研究所总监、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衍生
产品部执行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裴根财先生,董事,
1966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证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方正证券机构管理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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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研
究所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


夏理芬先生,董事,
1968年
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乌证券交易营业部
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
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香港)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
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理事兼秘书长。


钱慧女士,董事,
1978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国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高级主管;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沈立强先生,董事,
1956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从事金融工作
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江省分
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夏志凡先生,职工监事,
1983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历任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
才绩效室总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马晓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长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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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李红芸女士,副总经理,
1971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

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钱慧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
1983年
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硕士研究生。

历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工程兼债券交易,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债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于洋先生,基金经理,金融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员;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副董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8年
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
18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鑫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
14日起担任财通资
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
14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鑫锐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
14日起担任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5日起担任财通资管价值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顾宇笛先生,基金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
月担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研究员;
2015年
1月至
2017年
8月
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
2017年
8月起担任基金经
理岗位。

2017年
8月
29日至
2019年
3月
21日担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5月
29日起担任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
3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
22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6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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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6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鸿睿
12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杨坤女士,
2018年
5月
22日至
2018年
12月
13日担任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希希女士,
2018年
5月
22日至
2019年
9月
12日担任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姜永明(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于洋(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邵沙锞(权益研究部研究员)
7、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5


招募说明书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16



招募说明书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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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8


招募说明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部
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市场
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人
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
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管理
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


(2)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公司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
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和管理,
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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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
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
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
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评估情况。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
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
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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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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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
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洁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
资产总额达
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606.20亿元。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
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
30位,跻身全球银行
30强。按
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亿美元总营收
排名第
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
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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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
248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8964.3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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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
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
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
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
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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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
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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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8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
0571)89720021、(
0571)89720022
传真:(
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
021)20568211、(
021)20568225
传真:(
021)6875350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联系人:陈浩
电话:(
0571)89720139
传真:(
0571)851043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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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567779
联系人:陈晓
客服电话:
95561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章力彬
电话:(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sec.com

(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107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
18840800358
客服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旋

27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
4000360000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电话:(
021)5450998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
021-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客服电话:
0755-88394688
28


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xinlande.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宋畅
电话:(
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
10层
1008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
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
025-66996699-887266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29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牛淑新
电话:
010-59287859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
010-56075718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1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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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唯
电话:
86-10-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1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电话:
18901685505
客服电话:
021-20219997
网址:
http://www.gw.com.cn/
(1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
18618204816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020-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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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电话:
18756535850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
18521506916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网址:
www.cmiwm.com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32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
15249236571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
021-2069183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2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801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33


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2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翟良柱
电话:
15618836518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2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34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电话:
021-50810687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3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办公
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
010-58160084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3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张璐
电话:
18335772997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联系人:徐亚丹
35


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20700800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3)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158号城建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园
电话:
021-51091665
客服电话:
400-720-1166
网址:
www.win-stock.com.cn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
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
13162927520
客服电话:
(021)50206002
网址:
www.msftec.com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蒙柳萍
电话:
021-80358236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
0571)89720155


37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38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1月
4日证监许可
[2018]5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对应的
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及
/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

2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年
4月
20日至
2018年
5月
18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
期共募集
251,582,874.86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798户。


39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年
5

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0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
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1


招募说明书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元,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份时,登记机构
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42



招募说明书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基金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基
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基金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
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43


招募说明书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
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0.48%
100万元
≤M<500万元
0.80%
0.32%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44



招募说明书


30日≤Y<6个月
0.50%
Y≥6个月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
1个月为
30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总金额
/(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45



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
=(申购总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申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
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3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0400=95,013.6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
95,013.6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