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开混合: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原标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开混合: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7年 11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96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在本基金 的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面临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基金 管理人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 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4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4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2 招募说明书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9年 9月 12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9 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二)主要人员情况-4、本基金基 金经理、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部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 3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0 十、基金的业绩 ............................................................................................................63 十一、基金的财产 ........................................................................................................6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七、风险揭示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4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0 5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招募说明书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瑞享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7 招募说明书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8 招募说明书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月 9 招募说明书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5、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 (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 12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 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 12个月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 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10 招募说明书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11 招募说明书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邮政编码: 310002 12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良荣 电话:(021)20568362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177号)批准, 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基 础上正式成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 1973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联合 证券研究所行业部经理,中信证券研究所总监、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衍生 产品部执行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裴根财先生,董事, 1966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证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方正证券机构管理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研 究所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 夏理芬先生,董事, 1968年 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乌证券交易营业部 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13 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 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香港)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 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理事兼秘书长。 钱慧女士,董事, 1978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国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高级主管;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沈立强先生,董事, 1956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从事金融工作 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江省分 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夏志凡先生,职工监事, 1983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历任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 才绩效室总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马晓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长的介绍)。 李红芸女士,副总经理, 1971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 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钱慧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 1983年 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硕士研究生。 历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工程兼债券交易,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14 招募说明书 司高级债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顾宇笛先生,基金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 月担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研究员; 2015年 1月至 2017年 8月 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 2017年 8月起担任基金经 理岗位。 2017年 8月 29日至 2019年 3月 21日担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5月 29日起担任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 3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 22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6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6日起担任财通资管鸿睿 12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陈希希女士, 2018年 5月 29日至 2019年 9月 12日担任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姜永明(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于洋(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邵沙锞(权益研究部研究员) 7、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15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招募说明书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7 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8 招募说明书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部 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市场 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人 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 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管理 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19 招募说明书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 (2)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公司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 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和管理, 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 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 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 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评估情况。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 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 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20 招募说明书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4年 1月 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1998】3号 联系人:郭明 电话:( 010)66105799 21 招募说明书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 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只。自 2003年以来,本 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共十二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 22 招募说明书 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 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 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 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23 招募说明书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 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 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24 招募说明书 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 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25 招募说明书 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大厦 28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 0571)89720021、( 0571)89720022 传真:( 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 021)20568211、( 021)20568225 传真:( 021)6875350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联系人:陈浩 电话:( 0571)89720139 26 招募说明书 传真:( 0571)851043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章力彬 电话:(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sec.com (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107号 27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 18840800358 客服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 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 4000360000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电话:( 021)5450998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28 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客服电话: 0755-88394688 网址: www.xinlande.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宋畅 电话:( 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 10层 1008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 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29 招募说明书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 025-66996699-887266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牛淑新 电话: 010-59287859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 010-56075718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1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30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 86-10-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1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电话: 18901685505 客服电话: 021-20219997 网址: http://www.gw.com.cn (1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 18618204816 31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020-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电话: 18756535850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 18521506916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32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网址: www.cmiwm.com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 15249236571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 021-2069183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33 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2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801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2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4 招募说明书 (2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翟良柱 电话: 15618836518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2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电话: 021-50810687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3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办公 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 010-58160084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3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35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张璐 电话: 18335772997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20700800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3)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158号城建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园 电话: 021-51091665 客服电话: 400-720-1166 网址: www.win-stock.com.cn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36 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 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 13162927520 客服电话: (021)50206002 网址: www.msftec.com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蒙柳萍 电话: 021-80358236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7 招募说明书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 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六、基金的募集 38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1月 1日证监许可 [2017]196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 12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 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 12个月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 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 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 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年 4月 26日至 2018年 5月 23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 期共募集 476,075,613.6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97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39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年 5 月 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 40 招募说明书 的具体时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 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 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 41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 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 申购金额高于 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份。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1份时, 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42 招募说明书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 Y<30日 0.50% Y≥30日 0 43 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基金份额 47,619.05份。 (2)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2)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基金份额均为 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 其中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 44 招募说明书 回金额计算如下: 1)第一种赎回情况: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持有时间 Y<7 日,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1.50%; 赎回金额 =10,000×1.1000=11,000元 赎回费用 =11,000×1.50%=165元 净赎回金额 =11,000-165=10,835元 2)第二种赎回情况: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持有时间 7≤Y <30日,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50%; 赎回金额 =10,000×1.2000=12,000元 赎回费用 =12,000×0.50%=60元 净赎回金额 =12,000-60=11,940元 3)第三种赎回情况: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元,持有时间 Y≥ 30日,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金额 =10,000×1.5000=15,000元 赎回费用 =15,000×0=0元 净赎回金额 =15,000-0=15,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45 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40%,或者变相规避 4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 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