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529号文注册募 集。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战略新兴产 业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2019年9月16日。除非另有说明,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本次未进行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 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 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 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 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 理学士学位。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 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 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计、中国经济等。 葛蓉蓉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12月起担任北京创新伙伴 教育科技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曾任汇金公司 股权监事、银行一部副主任(董事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发 行监管部。1998年8月至2001年9月任大鹏证券公司(北京)研究部副研究员。1994年7月至 1998年8月在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讲师。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 《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 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 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 业务;1993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 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 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9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能源设施研究团队负责 人、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夏雨,6年证券从业经验;2013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计算机行业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2019年9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 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 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 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 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 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 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2 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 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 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 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投资总监,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 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 任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 港)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 司,担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 理部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2008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14年至2016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 年至2018年6月,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 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战略新兴产业主题的A股和港股通标的中优质的上市公司股 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合理的风险限度内,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 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战略新兴 产业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 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内地及香港证 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 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 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 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 益水平。 2、股票选择策略 (1)战略新兴产业主题界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 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本基金所指的战略新兴产业是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 新模式等特征为代表的上市公司。 1)新技术。指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 新和应用为基础,其他相关新技术迅速向其靠拢,并集成了可植入技术、无人驾驶、3D打 印、基因测序等一大批颠覆性创新的技术体系。具体到行业层面主要包括中信一级行业的 计算机、电子元器件和通信等。 2)新产业,指运用新成果、新技术产生或延伸出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包含 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二是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 伐,培育生物经济新动力;三是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壮大, 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本基金将深入挖掘新产业的投资机会,具体包括中信一级行业的 国防军工、机械、基础化工、有色金属、医药、汽车、电力及公用事业和电力设备等。 3)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创 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活动。如数字创新产业中的产品 可视化在建筑、传媒、电子消费和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新业态带来的投 资机会,具体包括中信一级行业的非银行金融、建筑、建材、房地产和传媒等。 4)新模式,指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打破原先垂直分布的产业链及价值链,实现产业 要素重新高效组合,形成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挖掘通过 应用创新商业模式重构盈利模式的产业及相关的投资机会,具体包括中信一级行业的家 电、食品饮料和商贸零售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考察市场估值以及行业基 本面,自下而上通过对细分行业的变化、价格及技术的最新进展、个股的竞争力等方面的 考察决定组合配置。重点关注能够坚持研发并运用先进技术和创新模式的上市公司,通过 进一步对估值水平的评估,最终选择优质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 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 ①根据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领先程度、产业链受益程度等标准选择相关的优质 上市公司; ②根据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商业模式构建能力、行业拓展能力选择成长能力突出的 上市公司; ③ 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 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 ④ 公司的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质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 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以及其他优势; ⑤ 公司治理评估: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应具有以下特征: i.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ii.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 iii.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iv.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v.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 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⑥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 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2)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 长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相对价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 (P/B)、市现率(P/CF)、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贴现现金 流(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合理价格成长(GARP)性质的股票。 3、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基金投资香港市场股 票标的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 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 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 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 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 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 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 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 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 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 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 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 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 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 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 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 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 优化。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 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 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 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 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 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 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 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 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 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 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 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 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 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 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 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 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 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 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 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 指数收益率。 中证800指数成份股是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 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 势。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 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 体走势。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 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战略 新兴产业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中证800指数和中债 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分别赋予75%和2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本基金管理人认 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 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 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费率 申购金额(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0% 申购费率 300万≤M<500万 0.8% 0% M≥500万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7天≤Y<30天 0.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30% 赎回费率 Y≥2年 0% 30天≤Y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1个月指30天。 4、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机构。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在“三、基金管理 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经理相关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 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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