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FOF):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 年 九 月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 )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 201 9 】 597 号) 进行募集 。 2. 本基金 为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 本基金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一年 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 起一年内不 得赎回。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 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 期 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 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的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算) ;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 确认日 起的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算) 。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 在最短持有期 内 不得 办理赎回业务。 即对 每笔份额,当 投资人 持有时间小于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算) , 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 持有 时间 大于 等于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算) , 则可以赎回。最短 持有期 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 。每份 基金份额 自最短持有 期 到期 日的 下 一日( 含 该日) 起 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 期 到期 日 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和登记机构均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 ,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银行 ” ) 。 4. 本基金将 自 201 9 年 9 月 30 日至 201 9 年 10 月 25 日 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7.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旗下目标风险策略系列 FOF 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四档,分别为收入、稳健、平衡、进取,风险水平逐步提 升。本基金的目标风险水平为稳健,基金管理人根据该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 权益类 资产 的基准配置比例,控制基金组合风险,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敬请投资者根据自 身的风险偏好和收入水平进行投资 。 8.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首次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 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 对于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者的认购 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 成功 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 确实收到 了 认购申请 。 申请 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 (即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 机构 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3. 本公告仅对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 媒介 上 的 《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招 募说明书》 。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 s .co m.cn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 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 及直销 中心 专线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 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 ,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 有风险包括:( 1 ) 无法获得 收益甚至损失本金 的 风险 ;( 2 ) 遵循既定 投资 比例限制无法灵活 调整的风险 、 大比例投资非权益类资产的风险 、 投资者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 本基金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等级表述的相关风险 ;( 3 ) 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期限锁定持有的风险 ;( 4 ) 因主要投资于基金而面临的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 、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 双重收 费风险 、 投资 QDII 基金的特有风险 、 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 被投资基金的 运作风险 、 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 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 ( 5 ) 本基金投 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 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 。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 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属于目标风险策略系列 FOF 产品中风险相对稳健 的品种(基金 管理人 旗下目标风险策略系列 FOF 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四档,分别 为收入、稳健、平衡、进取,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定位为稳健的 FOF 产品, 理论上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高于债券型基金 、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 )、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管理人旗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相关风险等级划分及其含义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不同基金管理人对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及含义、各类资产的基准 配置比例可能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后续也可能采取其他方法对旗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 基金的风险等级及其含义进行设置,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不同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 等级及其含义、各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谨慎投资。此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 评价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等级 的表述可能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 需特别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的产品风险评价,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 测评及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根据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不同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四档,分别为收入、 稳健、平衡、进取,并根据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控制 基金组合风险,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风险水平为稳健,主要适合风险偏好水平为稳健的投资者。敬请投资者根据自 身风险偏好和收入水平选择适合的基金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 投资于 基金 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 本次 募 集基本情况 1 . 基金名称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 基金代码 : 007247 ) 2 . 基金 运作方式和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 本基金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 同 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 起一年内不得赎回。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 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 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 每份 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算) ; 对于每份申购份 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 确认日 起的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算) 。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 在最短 持有期 内 不得 办理赎回业务。 即对 每笔份额,当 投资人 持有时间小于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 算) , 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 持有 时间 大于 等于 一年 ( 一年 按 365 天计算) , 则可以赎回。最 短 持有期 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每份 基金份额 自最短持有 期 到期 日的 下 一日( 含 该日) 起 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 期 到期 日 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 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为 1 . 00 元人民币。 5 . 基金投资目标 遵循既定的资产基准配置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精选基金品种,控制基金下行 风险,力争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6 .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7 .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2 ) 本基金自 201 9 年 9 月 30 日至 201 9 年 10 月 25 日 公开发 售。 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 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 募集时间 , 并 及时公告, 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 3 )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 4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 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 5 )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 、认购 方式与相关规定 1 .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 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特 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10% 100 万 ≤M < 200 万 0.08% 200 万 ≤M < 500 万 0.05% M≥500 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0% 100 万 ≤M < 200 万 0.8% 200 万 ≤M < 500 万 0.5% M≥500 万 1,000元/笔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认购以及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 基金实行费率优惠。 通过本公司 网上直销 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 零认购费优惠。“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 易理 财 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元) (含费) 标准认购 费率 网上交易认购优惠费率 广发银行卡 建设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农业银行卡 工商银行 卡、中国银 行卡 兴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天天盈账户、 华夏银行卡、 平安银行卡、 上海银行卡 、 邮储银行 等 北京银行等 M < 100 万 1.0% 0.1% 0.8% 0.7% 0.6% 0.6% 0.45% 100 万 ≤M < 200 万 0.8% 0.08% 0.64% 0.6% 0.6% 0.6% 0.45% 200 万 ≤M < 500 万 0.5% 0.06% 0.5% 0.5% 0.5% 0.5% 0.45% M≥500 万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 认购 数量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 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 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4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 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1. 0 % ,假定该 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 1. 0 % )= 9 9,009.90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 9,009.90 = 990.1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 - 990.10 + 50 ) /1 .00 = 9 9,059.9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 9,059.90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认 购费率为 0.1 0 %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 0.1 0 % )= 99, 900.10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 900.10 = 99.9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 - 99.90 + 50 ) /1.00 = 99,9 50.10 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9 50.10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 5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 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7 .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 支。 8 .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 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办理 。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开户的 机构 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 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 投资者 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 处开立的资金账户 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3)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 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也可加盖预留印鉴或 财务章); (5)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7) 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9) 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调查问卷》一份; (1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 (13)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一 份。 (1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 人信息收集表(机构)》一份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www.efunds.com.cn ) 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 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 起的错误 和损失 ,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在直销中心认购应 提交以下 资 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 / 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 表》一式两份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 账户和交易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网站 (www. e fund s .com .cn ) 上下载 直销业务申请 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 中心 与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的 业务 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 中心 咨询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或网上 直销 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 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将 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 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 的直 销专户 。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c. 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 划付 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 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 ,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 将 退往投资者 的 指定 资金结算 账户: ( 1 )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 3 ) 投资者 缴款金额 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 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 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 申请 认购 。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 款账户, 今后投资者 认(申)购、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 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办理 。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 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3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 4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 5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 6 )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 1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 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 ) 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 正反面 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 1 )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 账户和交易 申请表。 个人 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 e fund s .com .cn ) 上下载有关 直销业务 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 直销 中心 与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的 业务 申请表不同, 个人 投资者请勿混用。 ( 3 ) 直销 中心 咨询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 直销 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 的直销专户 。 a. 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 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c. 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 划付 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 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 )个人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 3 .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 将 退往投资者 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1)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3) 投资者 缴款金额 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 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 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募集 结束后 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 六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 ,基金 管理人根据登记 机构 确认 的 数据 ,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 利息一并划入 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 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 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 管理人 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 刘晓艳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881 8088 传真:( 020 ) 38799488 联系人: 李红枫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 1 983 年 1 0 月 31 日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942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 6 楼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楠 (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 4008818088 )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 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 中心 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 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 非直销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四) 登记 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 -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 020 - 83338668 传真: 020 - 83338088 经办律师: 石向 阳,莫哲 联系人: 石向阳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 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 马婧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9 年 9 月 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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