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生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 14日证监许可[2012]8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 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 票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为投资香港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通 常情况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当日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 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 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 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 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 14日证监许可[2012]8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 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 票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为投资香港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通 常情况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当日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 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 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 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 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风险揭示.................................................................................................................................5 四、基金的投资............................................................................................................................12 五、基金的业绩............................................................................................................................21 六、基金管理人............................................................................................................................22 七、基金的募集............................................................................................................................2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29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3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2 十二、基金的财产.........................................................................................................................4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4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4 十八、基金托管人.........................................................................................................................55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57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5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8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9 二十六、备查文件.........................................................................................................................89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 一、绪言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 规则和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的、 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2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 规则和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的、 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 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3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 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的文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 价。 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 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人民币汇率和组合证券内各只 证券的行情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简称IOPV。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或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或互联网 网站或其他媒体。 T日:指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T+n日:若无特别说明,指自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4 的文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 价。 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 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人民币汇率和组合证券内各只 证券的行情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简称IOPV。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或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或互联网 网站或其他媒体。 T日:指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T+n日:若无特别说明,指自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 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本基金的特别风险 (1)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 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 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 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 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 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 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本基金的特别风险 (1)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 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 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 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 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 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设置较高(目前为200万份),中小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 场上按交易价格卖出基金份额。 ②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保证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基金的交易可能因 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此外基金投 资于香港市场,香港市场的突发性情况也可能会对本基金的交易产生影响。 ③尽管由于投资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一般不会持续出现大幅折溢价情况。但是, 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高于(称为溢价)或低于(称为折价)基 金份额净值。 ④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以合理成本地调整基 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i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ii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跟踪恒生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 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在保障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防范流动性风险。 iii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6 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设置较高(目前为200万份),中小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 场上按交易价格卖出基金份额。 ②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保证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基金的交易可能因 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此外基金投 资于香港市场,香港市场的突发性情况也可能会对本基金的交易产生影响。 ③尽管由于投资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一般不会持续出现大幅折溢价情况。但是, 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高于(称为溢价)或低于(称为折价)基 金份额净值。 ④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以合理成本地调整基 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i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ii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跟踪恒生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 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在保障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防范流动性风险。 iii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申购、暂 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 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 b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申购、暂 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 收赎回对价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 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基金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 或被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d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公司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参考。由于计算公式、汇率数据来源及来源时间不同,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存在差异,与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 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5)申购、赎回风险 ①本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 买卖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 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 动遭遇损失。 ②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申购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申购申请 可能失败。赎回时,如果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按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赎回申请可能失败。基金还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 (或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失败。此外,如果申购赎回代理 7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申购、暂 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 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 b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申购、暂 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 收赎回对价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 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基金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 或被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d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公司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参考。由于计算公式、汇率数据来源及来源时间不同,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存在差异,与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 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5)申购、赎回风险 ①本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 买卖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 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 动遭遇损失。 ②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申购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申购申请 可能失败。赎回时,如果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按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赎回申请可能失败。基金还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 (或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失败。此外,如果申购赎回代理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机构交收资金不足,登记结算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报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检查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的资金是否足额并相应确认申购份额,对于后申购的投资者,不论是否备足资金,都可能 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 ③投资者在赎回时,因个别证券出现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短期内卖出证 券,从而导致赎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④当发生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本基金可能暂停办理赎回, 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⑤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流动性情况、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由此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 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 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9)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8 机构交收资金不足,登记结算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报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检查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的资金是否足额并相应确认申购份额,对于后申购的投资者,不论是否备足资金,都可能 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 ③投资者在赎回时,因个别证券出现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短期内卖出证 券,从而导致赎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④当发生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本基金可能暂停办理赎回, 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⑤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流动性情况、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由此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 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 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9)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 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2、境外投资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 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 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 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 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 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 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9 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 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2、境外投资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 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 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 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 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 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 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 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 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股票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 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 产生影响的风险;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 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 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 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 (4)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4、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 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5、不可抗力风险 10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 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 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股票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 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 产生影响的风险;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 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 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 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 (4)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4、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 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5、不可抗力风险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3、恒生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 布及编制。恒生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 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就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数或其 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 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 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 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 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 限公司不会因(i)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指数;或(ii)恒生指 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 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整;或(iv)任何经纪、 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 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 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 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 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 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 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 1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3、恒生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 布及编制。恒生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 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就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数或其 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 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 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 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 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 限公司不会因(i)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指数;或(ii)恒生指 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 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整;或(iv)任何经纪、 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 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 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 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 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 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 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香港恒生银行全资附属子公司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的 50家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以经调整的流通市值作为权数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 数,是目前反映香港股市走势的最具影响力的股价指数。恒生指数于1969年l1月24日首次公 开发布,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值为100。恒生指数以港币计价。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恒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恒生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 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恒生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 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 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 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 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债券、基金(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 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约、互换、期货、期权、权证等)、符合证监会要求的银行存款等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 12 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香港恒生银行全资附属子公司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的 50家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以经调整的流通市值作为权数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 数,是目前反映香港股市走势的最具影响力的股价指数。恒生指数于1969年l1月24日首次公 开发布,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值为100。恒生指数以港币计价。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恒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恒生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 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恒生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 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 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 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 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债券、基金(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 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约、互换、期货、期权、权证等)、符合证监会要求的银行存款等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 无法获得对个别成份股足够数量的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 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方式进行替代。 3、衍生品投资策略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考虑到申购赎回资金流动冲击以及外汇汇兑、资金 划转的操作问题,基金将会保留一定的现金头寸用于满足赎回及香港证券交收要求。现金头 寸的增加将导致跟踪误差的扩大,因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以标的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 产品(如期货、掉期等)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 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再平衡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小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 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成份股 替代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衍生品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 相关事项。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小组以复制指数成份股权重及 其他合理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小组将采取适 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 13 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 无法获得对个别成份股足够数量的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 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方式进行替代。 3、衍生品投资策略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考虑到申购赎回资金流动冲击以及外汇汇兑、资金 划转的操作问题,基金将会保留一定的现金头寸用于满足赎回及香港证券交收要求。现金头 寸的增加将导致跟踪误差的扩大,因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以标的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 产品(如期货、掉期等)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 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再平衡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小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 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成份股 替代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衍生品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 相关事项。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小组以复制指数成份股权重及 其他合理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小组将采取适 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 金经理小组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再平衡: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 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 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其中,经人民币汇率调整 的标的指数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指数。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 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 人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八)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 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 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14 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 金经理小组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再平衡: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 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 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其中,经人民币汇率调整 的标的指数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指数。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 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 人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八)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 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 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6)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 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申购或赎回数 额较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 业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15(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6)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 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申购或赎回数 额较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 业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 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追求最佳交易执行,并且可靠、诚信、 及时,拥有较高的交易保密性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服务,包括提 供量化投资策略、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等。 (3)公司综合实力: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财务指标健康等。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清算交割准确顺畅,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 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参考市场惯例合理确定佣金费 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权益投资3,896,416,591.87 84.89 其中:普通股3,896,416,591.87 84.89 存托凭证-- 16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 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追求最佳交易执行,并且可靠、诚信、 及时,拥有较高的交易保密性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服务,包括提 供量化投资策略、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等。 (3)公司综合实力: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财务指标健康等。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清算交割准确顺畅,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 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参考市场惯例合理确定佣金费 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权益投资3,896,416,591.87 84.89 其中:普通股3,896,416,591.87 84.89 存托凭证--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51,973,242.39 12.03 8其他各项资产 141,316,547.48 3.08 9合计 4,589,706,381.74 100.00 注:①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②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3,427,003,972.44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 80.78%。 ③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股指期货合约市值 331,175,739.58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为 7.22%。 5.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3,896,319,417.10 91.84 合计 3,896,319,417.10 91.84 17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金融 1,906,408,715.95 44.94 通信服务 587,963,137.83 13.86 房地产 489,204,327.43 11.53 能源 214,388,868.41 5.05 公用事业 190,790,823.87 4.50 工业 181,827,513.55 4.29 非必需消费品 147,153,343.58 3.47 必需消费品 94,539,081.62 2.23 保健 47,045,624.26 1.11 信息技术 36,997,980.60 0.87 材料 -- 合计 3,896,319,417.10 91.84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所 公司 在所属占基金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名称 (中 证券 代码 证 券 国家 (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元) 资产净 值比例 文)市区)(%) 场 1 AIA GROUP LTD 友邦 保险 控股 有限 公司 01299 香 港 中国 香港 5,567,760.00 412,634,237.92 9.73 腾讯 2 TENCENT HOLDINGS LTD 控股 有限 00700 香 港 中国 香港 1,245,703.00 386,377,352.61 9.11 公司 汇丰 3 HSBC HOLDINGS PLC 控股 有限 00005 香 港 中国 香港 6,558,532.00 373,849,231.19 8.81 公司 4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中国 建设 银行 00939 香 港 中国 香港 50,651,465.00 299,862,335.63 7.07 18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CORPORATION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平安 保险 5 PING AN INSURANCE GR(集 团) 股份 02318 香 港 中国 香港 2,615,564.00 215,815,699.25 5.09 有限 公司 中国 6 CHINA MOBILE LTD 移动 有限 00941 香 港 中国 香港 2,875,730.00 179,985,639.97 4.24 公司 中国 INDUSTRIAL & 工商 7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银行 股份 01398 香 港 中国 香港 34,479,948.00 172,884,597.03 4.08 LTD.有限 公司 8 HONG KONG EXCHANGES & CLEARING LTD. 香港 交易 及结 算所 有限 公司 00388 香 港 中国 香港 556,319.00 134,968,679.43 3.18 9 BANK OF CHINA LTD.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03988 香 港 中国 香港 37,192,487.00 107,965,252.28 2.55 领展 LINK REAL 房地 10 ESTATE INVESTMENT 产投 资信 00823 香 港 中国 香港 1,225,451.00 103,486,101.76 2.44TRUST托基 金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9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衍生品类别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股指期货 HANG SENG IDX FUT Jul19 -- 2 ---- 3 ---- 4 ---- 5 ---- 注: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关价值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具体投资情 况详见下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代码名称 持仓量 (买/卖) (单位: 手) 合约市值公允价值变动 HIN9 HANG SENG IDX FUT Jul19 265 331,175,739.58 1,467,668.73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1,467,668.73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2,348,232.29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3,171,173.81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20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衍生品类别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股指期货 HANG SENG IDX FUT Jul19 -- 2 ---- 3 ---- 4 ---- 5 ---- 注: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关价值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具体投资情 况详见下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代码名称 持仓量 (买/卖) (单位: 手) 合约市值公允价值变动 HIN9 HANG SENG IDX FUT Jul19 265 331,175,739.58 1,467,668.73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1,467,668.73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2,348,232.29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3,171,173.81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1存出保证金25,407,347.33 2应收证券清算款84,185,293.10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12年8月9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3.37% 0.54% 12.03% 0.89% -8.66% -0.35%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1.40% 0.95% -0.26% 0.98% 1.66% -0.03%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3.99% 0.88% 1.62% 0.88% 2.37% 0.00% 2015年1月1日至1.61% 1.36% -1.41% 1.36% 3.02% 0.00% 3应收股利31,634,960.34 4应收利息88,946.71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41,316,547.48 21 1存出保证金25,407,347.33 2应收证券清算款84,185,293.10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