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00:10:26 中财网

原标题:通产丽星: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9]001045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已审模拟财务报表









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模拟合并利润表





3





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1-175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9]0010453号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 按照附
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模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模拟财务报
表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合科创2019年6月30日、2018
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模拟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
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
独立于力合科创,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1-6月、2018
年度、2017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
对以对模拟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
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园区载体销售收入的确认
2.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一)园区载体销售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模拟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31所示,力合科创2019年1-6月
园区载体销售收入为72,941,789.34元、2018年度园区载体销售收入
为512,153,182.61元、2017年度园区载体销售收入为5,278,344.77元。

力合科创园区载体销售收入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1)与客户已
签订园区载体销售合同;(2)销售房款已按合同约定收取或预期能
收回;(3) 销售的园区载体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4)与客户已
办理园区载体交付手续;(5)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园区载体
销售收入金额大,销售收入确认的错报可能对力合科创的收入及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园区载体销售收入的确认确定为力合科创
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园区载体销售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评价测试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
有效性;

(2)检查和该项目相关的可以证明园区载体已达到交付条件的


支持性文件;

(3)就报告期内确认的园区载体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检查收
款记录、销售合同、交房验收单等可以证明园区载体已交付的支持性
文件;

(4)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选取样
本,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销售收入是否已在恰当的期间
确认。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力合科创管理层对园区载体
销售收入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事项描述

如模拟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9所示,2018年12月31日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余额为687,548,416.07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
额21,277,725.00元;2017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
517,987,718.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8,297,756.25元。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资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
出现重大减值将对报告期内报表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评价测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
效性;

(2)对重要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我们向被投资单位发函询
证,以落实该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额、持股比例以及被投资单


位发放股利等情况,以综合分析该类资产的有效性及可收回性。


(3)对重要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过获取工商资料、最近的财
务状况以及网络查询工商信息等,分析评价该类资产的有效性。


(4)对管理层识别的存在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获取管理
层作出判断的依据以及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分析评价减值准备计
提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力合科创管理层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


四、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模拟财务报表的责任

力合科创管理层负责按照附注三所述的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编制模拟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模拟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力合科创管理层负责评估力合科创的持
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
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力合科创、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力合科创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 注册会计师对模拟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模拟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模拟审计报告。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
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模拟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模
拟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模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力合科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
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
者注意模拟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力合科创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模拟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
并评价模拟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力合科创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对模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
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
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
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模拟财务
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
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
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
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珊珊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程纯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历史沿革和总部地址

公司的历史沿革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由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现为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
司,于1999年8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3011030881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2008年2月19日注册号变更为440301103181629。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出资人民币23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10%。此次出资业经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国安内验报字【1999】第
069号验资报告。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34.0000

90.0000

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

26.0000

10.0000

合计

260.0000

100.0000



200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将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00万
元,其中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现金方式和专有技术共投入8,766.00万元,深圳市清华传感
设备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74.00万元。会议同意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将先期拨给公司
的流动资金1,924.00万元转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增资的资本金、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灯
盏花专有技术按评估价406.00万元转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增资的资本金,并决议深圳清
华大学研究院于7月20日前办理完相关产权移交手续。


2000年5月15日,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深圳清
华大学研究院灯盏花专有技术评估作价406.00万元。


2000年8月15日,深圳市兴粤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字【2000】第119号验资
报告,确认截至2000年8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万元。


2000年8月30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万元,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9,000.0000

90.0000

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2001年5月8日,公司股东会2001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
围,并同意深圳市舸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800.00万元,其中1,111.00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3,68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深圳市清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7月6日,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天勤验资报字【2001】第A045号验资报
告,确认截至2001年7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800.00
万元。


2001年8月6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1,111.00万元,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9,000.0000

81.0008

深圳市舸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1.0000

9.9991

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

1,000.0000

9.0001

合计

11,111.0000

100.0000



2001年8月8日,公司股东会2001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9%的出资转让给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1,000.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001年8月18日,深圳市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署《出资转
让合同》。2001年9月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0,000.0000

90.0009

深圳市舸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1.0000

9.9991

合计

11,111.0000

100.0000



公司股东深圳市舸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9日更名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2003年4月8日,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深圳市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8日,公司股东会2003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资本公积金人
民币3,689.00万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全部转增为注册资本;同意公司股东深圳市舟仁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5.00万元,其中1,85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55.00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650.00万元。


2003年8月27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3】130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2003年8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539.00
万元。


2003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3,320.0000

80.0000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30.0000

20.0000

合计

16,650.0000

100.0000



2003年12月4日,公司股东会2003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深圳清华大学研究
院向公司增资人民币11,218.00万元,其中4,68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6,538.00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人民币现金6,400.00万元,其
中2,67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3,7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新增股东深圳市开元
凯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人民币现金14,382.00万元,其中6,000.00万元计入公司
注册资本,其余8,38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


2003年12月19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3】193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2003年12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3,350.00万元。


2004年1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8,000.0000

60.0000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

20.0000

深圳市开元凯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

20.0000

合计

30,000.0000

100.0000



2004年10月26日,公司股东会2004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深圳市舟
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13%股权转让给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署《股权
转让合同》,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4,225.00万元。200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工
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1,900.0000

73.0000

深圳市开元凯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

20.0000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00.0000

7.0000

合计

30,000.0000

100.0000



2005年8月29日,公司股东会2005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深圳市开元凯视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14,382.00万元。本次转让后,深圳市开元凯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


2005年8月29日,深圳市开元凯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署《股
权转让合同》,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4,382.00万元。2005年9月21日,公司完
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7,900.0000

93.0000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00.0000

7.0000

合计

30,000.0000

100.0000



2006年1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申请执行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极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湖南
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
款纠纷一案,该院作出的(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权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于2005年6月8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该院委托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对原冻结的被执行人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的股权予以拍卖,买受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成交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
一)项之规定,该院裁定被执行人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7%的股权转归买受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所有。


2006年1月4日,公司股东会200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鉴于公司股东深圳市舟仁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股权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股东深圳清华大
学研究院参加了该7%股权的司法拍卖,并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竞卖成功,股东会同
意公司根据以上事项做相应变更。


2006年1月4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30,000.0000

100.0000

合计

30,000.0000

100.0000



2007年7月21日,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经深圳市财政局2007年11月15日《关于深圳力合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财企【2007】66号)批准,同意公司以不低于每股净
资产的价格转让50%以下国有股权,由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按规定进行公司资产评估和股
权转让。


2008年4月28日,公司股东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与深圳市数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24.36%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数点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以深圳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书(国有大正评报字【2007】第140号)所确定的本公司评估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一致确认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312.65万元。


2008年5月15日,公司2008年度第七号股东决定,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事项。


2008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75.6400

深圳市数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08.0000

24.3600

合计

30,000.0000

100.0000



2008年9月19日,深圳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批复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函》
(深财函[2008]1500号)批准,同意力合创投引进新的的战略投资者对力合创投增资扩股,
增资后新投资者持有力合创投的股权比例不高于20%。


2008年9月26日,公司股东会2008年度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清华大学教育基
金会向公司增资人民币现金9,149.00万元,其中3,333.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5,816.6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333.33万元。


2008年10月30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08】16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10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333.33万元。


2008年11月6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68.0800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市数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08.0000

21.9200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333.3300

10.0000

合计

33,333.3300

100.0000



2012年12月26日,公司股东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深圳市数点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21.92%的股权转让给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
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800.00万元。


2013年1月29日,深圳市数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9,800.00万元。


2013年1月3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68.0800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7,308.0000

21.9200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333.3300

10.0000

合计

33,333.3300

100.0000



2013年11月1日,公司股东会2013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清华大学教
育基金会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1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鹏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2013年11月1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与深圳市鹏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2014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68.0800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7,308.0000

21.9200

深圳市鹏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33.3300

10.0000

合计

33,333.3300

100.0000



2015年2月10日,公司股东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人民币现金30,000.00万元,其中4,406.714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
余25,593.28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7,740.0446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中汇会验【2015】010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2015年2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4,406.7146万元。


2015年2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60.1300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7,308.0000

19.3600

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06.7146

11.6800

深圳市鹏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33.3300

8.8300

合计

37,740.0446

100.0000



2015年2月13日,深圳市鹏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0,667.3527万元。


2015年3月26日,公司股东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股东深圳市鹏瑞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8.83%股权转让给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67.3527万元。


2015年4月1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60.1300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7,308.0000

19.3600

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06.7146

11.6800

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00

8.8300

合计

37,740.0446

100.0000



2015年8月11日,公司股东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深圳百富
祥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37%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730.80万元;同意公司股东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7.63%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024.35
万元。


2015年8月7日,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8月11日,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卓恒
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8月13日,公司向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60.1300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06.7146

11.6800

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00

8.8300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3,157.0000

8.3600

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79.0000

7.6300

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72.0000

3.3700

合计

37,740.0446

100.0000



2015年8月17日,公司股东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北京嘉实元泰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人民币59,211.1848万元,其中6,359.955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52,851.22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人民币8,379.00万
元,其中9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47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


2015年8月2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中汇深会验【2015】
15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8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259.9554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2,692.0000

50.4267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59.9554

14.1332

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06.7146

9.7927

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00

7.4074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3,157.0000

7.0156

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79.0000

6.3977

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72.0000

2.8267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2.0000

合计

45,000.0000

100.0000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由原名称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力合科创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2016年3月25日,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清华大
学研究院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 股权向公司增资扩股,
实收资本增加1,595.1309万元,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46,595.1309万元。2016年9月23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出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所持深圳清研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意见》(深财科函[2016]3086号),
同意上述增资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4,287.1309

52.1237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59.9554

13.6493

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06.7146

9.4574

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00

7.1538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3,157.0000

6.7753

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79.0000

6.1787

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72.0000

2.7298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1.9315

合计

46,595.1309

100.00



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
公司注册资本2%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转让价格为10,000万
元,同日,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就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2月7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4,287.1309

52.1237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59.9554

13.6493

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06.7146

9.4574

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00

7.1538

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79.0000

6.1787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2,225.0974

4.7753

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72.0000

2.7298

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931.9026

2.0000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1.9315

合计

46,595.1309

100.0000



2017年12月8日,公司同意股东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将所持的力合科创52.1237%股
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2日,深圳市
财政委员会出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意见》
(深财科函[2017]4314号)。此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2017年12月21日,力合科创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287.1309

52.1237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59.9554

13.6493

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06.7146

9.4574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00

7.1538

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79.0000

6.1787

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2,225.0974

4.7753

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72.0000

2.7298

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931.9026

2.0000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1.9315

合计

46,595.1309

100.0000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6,595.1309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
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
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行业性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主要产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新技
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
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
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三)模拟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模拟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2019年9月12日批准报出。


二、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66户,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1.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1-1深圳力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1-1 深圳力合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0

100

1-1-2深圳力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0

100

1-1-3深圳力合视达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76.19

76.19

1-2深圳力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79.05

79.05

1-2-1无锡力合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100

100

1-3深圳力合股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4深圳力合华石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子公司

二级

99

99

1-5深圳市力合科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2.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2-1 Carits, Inc.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2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

控股子公司

二级

48

48

3.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4.深圳力合世通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4-1力合锐思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4-2 佛山市深清力合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4-3 力合世通(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5. 深圳力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5-1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5-2 南京力合长江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66.67

66.67

5-3 深圳市力合产业研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60

60

6.深圳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6-1力合创赢(深圳)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5

55

6-2力合中城创新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6-2-1深圳市合中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65

65

6-2-2深圳市合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65

65

6-3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1)

控股子公司

二级

42.16

51

6-3-1珠海香洲清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72.86

72.86

6-3-2阳江清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70

70

6-4深圳力合沣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70

70

7.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注1)

控股子公司

一级

57.92

92.15

7-1 广东力合双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8. 佛山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53.54

53.54

8-1佛山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8-2佛山南海国凯投资有限公司(注1)

控股子公司

二级

49.71

72.16

8-2-1 广东力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100

100

9. 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9-1 广东顺德力合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10. 湖南力合长株潭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60

60

10-1湖南力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0-2湖南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0-3湖南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0-3-1湖南力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90

90

10-4长兴力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子公司

三级

58.83

58.83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11. 深圳力合星空投资孵化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11-1深圳力合星空文化创意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1-2佛山南海力合星空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60

60

11-3青岛力合星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11-4力合星空创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90

90

11-5成都星空龙图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11-6深圳前海力合英诺孵化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1-7深圳力合紫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11-8惠州力合星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1-9湖南力合星空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80

80

12. 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71.67

71.67

12-1南京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3.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70

70

14.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51

51

14-1深圳力合紫荆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4-2珠海清华科技园教育中心

控股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5. 东莞力合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54.34

54.34

15-1东莞纽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80.68

80.68

15-1-1东莞达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51

51

16. 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51

51

17. 重庆力合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注1: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主要系国开发展基金作为本公司子公司股东,
持有子公司股份,但投资期内不委派董监高,不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明股实债”

的性质,因此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表决权比例高于持股比例。


注2:本公司对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8%而拥有控制
权主要原因系按照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投委会为合
伙企业唯一的投资决策机构,本公司在投委会中派有2/3以上代表,能控制投委会的经营决
策,因此将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3户,减少5户,其中:

1.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
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变更原因

深圳力合股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收购




名称

变更原因

深圳力合华石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同一控制收购

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设立

力合锐思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设立

佛山市深清力合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设立

南京力合长江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市力合产业研究有限公司

设立

力合创赢(深圳)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市合中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市合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收购

阳江清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设立

佛山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

广东顺德力合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

湖南力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立

湖南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

长兴力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非同一控制收购

深圳力合星空文化创意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

青岛力合星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

力合星空创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设立

成都星空龙图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前海力合英诺孵化器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收购

深圳力合紫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

惠州力合星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

南京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

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收购

深圳力合紫荆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收购

东莞力合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收购

东莞纽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东莞达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力合沣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设立

重庆力合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设立



2.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


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变更原因

Alpha Choice Limited

注销

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外部股东增资丧失控制权

深圳力合视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销

湖南力合天使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销

深圳国开清研科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丧失控制权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
规定,编制模拟财务报表。


2、本模拟财务报表以本公司为会计主体,假定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资产(不纳入本
次重组范围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力合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及持
有的深圳力合英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不在模拟财务报表中反映,不纳入本次重
组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模拟减少本公司净资产。


3、考虑本模拟财务报表的特殊目的及用途,未编制模拟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在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仅区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
少数股东权益,未区分其他明细项目。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模拟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见附注(十三、十四)、存货的计价方法见附注(十六)、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见附注(十一、十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见附注(二十)及附注(二十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见附注(十九)、收入的确认


时点见附注(二十九)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
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
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
司的模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报告的会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营业周期

本公司园区载体开发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从购买土地起到开发至销售变现,一般在12
个月以上,具体周期根据园区载体开发项目情况确定,并以其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
动性划分标准;除园区载体开发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营业周期较短,以 12个月作为资产
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五)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
折算为人民币。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
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
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
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
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
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
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
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
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
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
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
从权益中扣减。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
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
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
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
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
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
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
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
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
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
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
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
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
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
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
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
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八)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
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
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
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
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
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
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
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
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
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十)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
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加权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
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
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
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
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一) 金融工具(适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
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
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
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
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
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
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
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
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
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
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
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