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现金通利货币: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00:12:07 中财网

原标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扬现金通利货币: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 年
8月
10日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7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
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1208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8月10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等。



4、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属于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5、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的收益将根
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求,为满足投
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
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6、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
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被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9、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8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4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6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9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99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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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在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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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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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业务规则》: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偏离度: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等于
(NAVs-NAVa)/NAVa。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NAVa为摊余成本
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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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
B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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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号 3层 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16层

邮政编码:10004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成立日期:2016年 7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10-6810588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范勇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现任香山财富研究院联席理事长、宏实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从事金融工作近 30年,具有比较丰富
的金融工作经历。


杨爱斌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姜山先生:董事,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华石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鹏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师、美国 Sara Lee公司内部审计师、瑞银投资银行董事、高盛亚洲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董事及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李刚先生:董事,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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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峻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信达金誉(上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纽约分所高级审计师、高级经理、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经理、蓝山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鹤菲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
际学院金融学教授。历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美联储芝加
哥银行访问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访问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金融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董克用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
授,兼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品
生医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徽先生:监事,江苏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钰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
人、首席风控官。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会计、爱韩华电子(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南方分所审计经理、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东林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王徽先生现担任北京注
册会计师协会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北京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吉瑞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审计部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风险咨询部助理经理及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曹铮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历任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文员、北京科舵整合创意咨询有限公司
人事助理、索尼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微软亚洲研究院人事经理、北京鹏扬投
资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
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
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卢安平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
会资产配置处长、风险管理处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与绩效评估部总
经理,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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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震先生:督察长,北京大学数学学院理学学士,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士,北
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工学硕士,曾任 Schlumberger Ltd工程师、龙翌创富顾问有限公司
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钟闻先生: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现金策略总监,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曾任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投资经理。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2月5日起任职)、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 19日起任职)、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
月 9日起任职),鹏扬淳盈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6月 21
日起任职)。


王莹莹女士: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毕业于英国埃克斯特大学,营销与金融服务硕士。

曾任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2016年 8月加入鹏扬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组合经理。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24日起任职)。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24日起任职)。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王华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理学学士,
CFA、FRM,曾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自营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策略部总经理。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
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
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陈钟闻先生: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现金策略总监,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曾任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投资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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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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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职能,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
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
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对公司风险
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基
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
原则,决定基金投资的程序与权限设置,审定基金的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方案及设定基金投
资的限制性指标等。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总经理下设风
险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流程,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
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公司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
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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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授权控制、自我控制、职责分离、实物控制、业绩评价、资产分离及监察
稽核等程序或措施。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详实的操作流程、
明确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
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反馈和监督。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
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内
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业务活动及岗位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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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
利润
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和
14.04%;不良贷款率
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
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年
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
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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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
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
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
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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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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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代理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0755-83271192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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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程晨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6671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38909659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6)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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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黄立影
电话:010-89188345
客户服务电话:95118(个人业务);400 088 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fund.j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电话:010-65980380-8011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 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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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玮琳
电话:021-52629999-211054
传真:021-62565787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15910450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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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2675369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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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sc108.com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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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2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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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留栓
电话:010-594973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 http://www.zscffund.com/

(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电子邮件:jinxia@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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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总机: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张佳乐
电话:021-61162071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
Z空间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傅强
电话:13811165370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网址: www.antfortune.com
(3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电子邮件:chenwei@creditease.cn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4)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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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刘洋
电话:13910846056
电子邮件:liuyang@ku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 http://kunyuanfund.com/

(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电子邮件:wuhongfei@fo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36)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裘爱萍
电话:021-802348888-6693
客服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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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tsc.com.cn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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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洪泓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9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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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4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 林伊灵
电话:025-6604 6166(分机号转810)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联系人:韩欢
传真: 010-6810593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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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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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1208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
期自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4日止。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投资起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成
A类和B类两类份额。其中
A类基金
份额按照
0.2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B类基金份额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
或者降级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
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上刊登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或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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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8月10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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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7年10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
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
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
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
累计收益;


5、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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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
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个投资人累计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各类份额合并计算)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若单个投资人某笔申购后导
致该投资人累计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笔申购部分
确认或不予确认,以确保单个投资人累计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低于
50%。基金管理人可
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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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1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份,若某笔
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
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若某
笔赎回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B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本基金目前不对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规模限制,
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法律法规或登记机
构的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2、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即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
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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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金额申购
”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计算公

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
T日申购
A类基金份额金额为
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当投资

人部分赎回时,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10,000.00元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已实现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

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6、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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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已实现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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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二)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
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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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
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年10月16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
10月12日发布的《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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