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富瑞两年定开债券: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00:12:21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富瑞两年定开债券: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
年4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52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
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但
可以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9月16
日。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十、基金的投资 ............................................................................................................................ 4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十七、风险揭示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5

一、绪 言

《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富瑞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模式
34、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2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2年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5、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
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3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中共党员,硕士,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科员、科长,
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
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师、




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
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
长,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干部,
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特
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办、
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
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
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
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
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
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管理
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管理处
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管,宝钢
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副厂长,不
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条钢事业部副
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营财务
部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
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
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
伙人。


刘 斐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和创新教育基金
(筹)合伙人。曾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
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人),
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
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
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马晨光

独立董事



致公党党员,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
所律师,管理合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




中国致公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上海市法学会
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
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兼职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
职教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主席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
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工业港财
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员、预算统
计处处长,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监事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
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
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
责人、首席风险官。


杨爱民

监事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孙红辉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
员,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
负责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
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执行监事,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市场官,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


安 昀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
所,担任策略研究工作,2008年11月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策略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
和基金经理。2015年5月6日至2016年9月6
日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担任基
金经理。2016年9月8日重新加入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长信双利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
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胡琼予

基金经理

自2019年9月
4日起至今

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加入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高级债券交易员、
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和长信富安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
任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
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
部总监、基
金经理

自2019年9月
16日起至今

管理学学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7月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基金事务
部基金会计,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交易主管,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总监。现任现金理财部总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
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稳
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姜锡峰

基金经理

自2019年9月
16日起至今

管理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
毕业,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研究
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
金经理助理,2016年5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信利发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泰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昀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国际业务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李家春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兼量化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
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李欣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卢靖

战略与产品研发部总监

宋海岸

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

崔飞燕

固收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
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总
资产62,522.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12.7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
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
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
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64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
部控制的核心。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陈竹君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hexun.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
道100号50楼

法定代表


成善栋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孙红辉

刘佳、姜亚萍

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19】
852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8月29日止。经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
金募集期共募集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利息结转份额)
605,453,697.1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9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9
年9月4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2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
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
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
3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2年后的
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即2018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则第一个
开放期为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3日的十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
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即
2020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4日,以此类推(以上期间不代表真实情况,
具体将按届时所发布的节假日时间表进行调整)。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
出的相关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
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购金
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2、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
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A类份额

M<100万

0.8%

0.04%




100万≤M<500万

0.5%

0.025%

M≥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C类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份额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份额

Y<30天

1.5%

Y≥30天

0

C类份额

Y<30天

1.5%

Y≥30天

0%



注:Y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A类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 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20= 47,151.3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0.8%,可得到47,151.30份A类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C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20= 47,528.5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申购可得到47,528.52份C类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份额24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份额24个月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
额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0元。

(2)投资者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份额份额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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