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9:42:06 中财网
原标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0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9月
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
A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068 00706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
回业务是是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
9:
00至
11:30,13:00至
15:00。电子直销全天
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
15:00之后
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0 100万元≤
M<300万元
0.4%
300万元≤
M<500万元
0.1%
500万元≤
M每笔交易
500元
  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费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笔申购金额;
  
3、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免除上述
费用,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N<7天
1.50%
7天≤
N<30天
0.10%

N≥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
7日以上(含
7日)的,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4.3.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
费用,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
021)23212899
  传真:(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
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客户端:
“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9年
9月
2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
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
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
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
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

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7月
16日《证券日报》上的《浦银安盛普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
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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