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中小: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基中小: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 201 2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 2 ] 680 号 ) 和 201 2 年 7 月 31 日《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基金部函[ 201 2 ] 672 号 ) 的核准,进行募集。 《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 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来。 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 及转换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起进入 七年分级运作期。在 分级运作期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为易基中小板基础份额、易基中小 板 A 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三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份额进行运作。上述分级运作 期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到期。 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易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其中易基中小板基础份额直接转换为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转换后场内易基中小板份额 将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换完成后,基金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内容将保持不变。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易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 网点或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 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 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 , 00 0 元人民币。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 00 元人民币 (以上金额 均 含 申 购费) 。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 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 理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 运作特点且 投资于股指期货而引致的特定风险; 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以及其他意 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1) 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 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 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 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2) 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 关的特定风险。如 易基中小板 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等; (3) 与本基 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 一致导致的基差 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 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 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品种。长期而 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 , 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0 日 ,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 ................................ ..................... 1 二、 释 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63 七、 基金的存续 ................................ ............... 64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65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66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80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 81 十二、 基金的投资 ................................ ............... 82 十三、 基金的业绩 ................................ ............... 92 十四、 基金的财产 ................................ ............... 94 十五、 基金资产估值 ................................ ............. 95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00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02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5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6 二十、 风险揭示 ................................ ................ 110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5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8 二十三、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1 二十四、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3 二十五、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 4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七、 备查文件 ................................ ................ 147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易方达中小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来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易方达中小 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来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小板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该托管协议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来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构对其 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 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投资者、基金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即2019年9月20日,《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 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 统 上市交易: 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易基中小 板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易基中小板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 ( 网点 )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 交易单 元 )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申购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易基中小板份额: 指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之基金 份额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小板价格指数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易基中小板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非直销销售 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 拥 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易基中小 板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招募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不可抗力: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三、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 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 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 所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 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 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 务中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 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 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 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 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 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 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总裁;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 长;广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 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 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 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 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 责人员( RO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 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 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 香港 ) 分 析员;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 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 金业务风险 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 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 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 总经理、投资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大类资产 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经理 成曦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基金运作专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深 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原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 职)、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 )、易方 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银行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5 月 17 日 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 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 方达恒生中国企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 、易方达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9 月 6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9 年 9 月 9 日起任职) 。 刘树荣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核算部基金核算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运作支持专员、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深证 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原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并 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香 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 达标普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 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生 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 )、易方达标普信息 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王建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3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林飞先生、张胜记先生、林伟斌先生 。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 总 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总经 理、指数及增强投资部总经理、量化策略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代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管理总部总经理、解 决方案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 理、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及增 强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 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信 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 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 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 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林伟斌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指数量化研 究员、量化基金组合部副总经理、量化策略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0 . 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 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 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 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 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与合规管理 工作 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开展 监察与合规管理 工作,并保证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 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 理总部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 监察与合规管理 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 。 2018 年度,集团实现净 利润 2,556.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 ;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 和 14.04% ;不良贷款率 1.46% ,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 ,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 年金龙奖 —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 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 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 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 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 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 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 务。长期从 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 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 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 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 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 家“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 监督流程 (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 销 售 机构 1. 场外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2) 非直销销售 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传真: 021 - 63604196 网址: www.spdb.com.cn 4)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 0571 - 882618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传真: 0571 - 87659954 网址: www.czbank.com 6)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7) 中国民生 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传真: 010 -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057 网址: www.psbc.com 10)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韩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传真: 010 - 66226045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2)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 0769 - 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 96228 (广东省内)、 40011 - 96228 (全国)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3)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陈振峰 联系电话: 0571 - 858729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传真: 0571 - 85106576 网址: www.hzbank.com.cn 14)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丽辉 联系电话: 0311 - 678070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2 - 9999 传真: 0311 - 67806407 网址: www.hebbank.com 15)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 0519 - 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 96005 传真: 0519 - 89995170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 16)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施豪迪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7)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