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策略: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期
原标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策略: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期 诺安 多策略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 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由 原 诺安多策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而来。 原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5 月 18 日证监许可 【 2011 】 739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8 月 9 日正式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 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 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 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 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 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9 第六部分 基金 的募集 ................................ ................................ .............................. 6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7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7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10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10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10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11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1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11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2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2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14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6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6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6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70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诺安多策略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诺安多策略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 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诺安多策略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诺安多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指《 诺安多策略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诺安多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 经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订 10. 《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4 . 直销机构:指 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7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 包括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2 9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 基金合 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 3 .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3 7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 9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 业务规则 》: 指《 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 人 共同遵守 4 1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 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 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 元 : 指人民币元 4 9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 1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6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 7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办公地址:同住所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 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 合 计 15 000 100 %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六十一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 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 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主题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诺安多策略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 LOF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诺安 策略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势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 宝货币市 场基金 、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 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诺安 和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进取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改革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 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 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 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 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 易部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 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 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 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经营部副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 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 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 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 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 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 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 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 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 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 理处干部。 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 ,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 , 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 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 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 ,现任 指数组 负责人 。 3. 经理层成员 秦维舟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 ,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3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 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CFA 。 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 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投资一部总监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诺安 先锋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陈勇 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 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 , 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 、 督察长 、合规与风 险控制部总监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 。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 司证券部职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 现 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 基金经理 李玉良先生, 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内部风险管 理及稽核工作。 2010 年 6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经理、基金 经理助理。 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 任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3 月起任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诺安多策略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3 月 起任诺安研究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起 任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经 理 , 2 018 年 7 月起任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王永宏先生,曾于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谷先生,曾于 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博文先生,曾于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 生,副总经理、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 权益 投资 事业部副总经理 、 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兼首席策略师(总 助级) 、基金经理 。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 陈 勇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 谢志华 先生,固定收益 事业 部 副 总 经理 、基金经理 、总裁助理 ;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 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登记事宜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 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4 ) 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6 )选择、更换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2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如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 《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 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 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 作程序与控 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 风险管理及内部 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 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 1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 体目标为 :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 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 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 国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 2 ) 风险管理 的原则 公 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 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 略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 和 监察稽核 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 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 项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 律法规的要求;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 ( 3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 4 ) 风险管理的体系 1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 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 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 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c. 公司设 合规风控 委员会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 政策,对公司 风险控制部 提交的风险评估报 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 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 监察稽核 部 , 监察稽核部 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 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 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 定期 向管理层提交 监察稽核 报告 。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 负 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 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 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 依托 , 构建了科学严密,层 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 合规风控委员会 及 监察稽核部、风险控 制部 ;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 建立了 严密的风险控制防线 , 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 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 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 同时公司还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 误差、下方风险、组合 VaR 等)、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 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 控制条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 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 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股 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 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 资产策略配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 提供参考。 3 .内部控制制度 ( 1 )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 1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声誉; 4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 6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 ( 2 )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3 )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 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 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 )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涉及到 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 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 务的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 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 II )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 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 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 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 部 、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 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 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 )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 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 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者的利益能 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 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 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 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 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 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 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 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 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 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 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 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 聘任,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 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监察稽核 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 持 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 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 。 2018 年度,集 团实现净利润 2,556.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 ;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 和 14.04% ;不良贷款率 1.46% ,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 足率 17.19% ,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 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 银行奖”、“ 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 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 年 金龙奖 —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 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 协会 20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 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 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 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 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 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 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 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 奖”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 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 、广州 、成都 开设 五 个直销 网 点对投资者办理开 户 、申 购 和赎回等 业务: 1 、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 03 或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 30 联系人: 祁冬灵 2 、 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诺安基金大厦 14 号 8 - 9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 、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021 - 68824617 传 真: 021 - 68362099 联系人: 王惠如 4 、 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 020 - 38928980 传真: 020 - 38928980 联系人: 黄怡珊 5 、 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 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 610021 电话: 028 - 86050157 传真: 028 - 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和 申 购 、赎回 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 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3 传真: 010 - 66275654 网址: www. ccb .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 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 :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6 网址: www.boc. 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 季平伟 客 户服务电话 :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0755 - 82088888 传真: 0755 - 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 - 66223587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