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价值: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9:06:07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价值: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6月1日证监许可【
2010】748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
同于2010年8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8
月24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9月20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44
十、基金的投资
.......................................................................................................45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57
十三、基金的财产
...............................................................................................5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九、风险揭示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81
二十二、托管协议摘要
........................................................................................9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3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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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于
2012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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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直销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其他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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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日/天: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场外赎回
4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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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5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登记系统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转托管:除特别说明外,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合称转托管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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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6.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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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
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
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王卫东(
Wang Weido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MBA,
北京大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资
金部交易员,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投资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高级交易员、主管,
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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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诚(
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
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MBA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
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
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研究中
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
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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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蓓青(
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
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
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
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
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
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
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
士。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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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
WANG Rui)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AVP),经济学硕士。

曾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经理。

2018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至今任中银新经济基金经理,
2019年9月至今任中银价值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2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彭砚(PENG Yan)先生,
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发余(
ZHANG Fayu)先生,
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邬伟(WU Wei)先生,
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

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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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
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
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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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
内控管理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
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
有效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
位(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
责匹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
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
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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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
通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
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
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
策、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
信息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
制度,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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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
易(股票代码:
3968),10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H股。截至
2019年6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71,931.8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9%,权重法下资本
充足率12.60%。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
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
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3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
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
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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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
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
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
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
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
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
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

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月荣
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
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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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
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年加入本行;
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任本行
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
行行长;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
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本行业
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
4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79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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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
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
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
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
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
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
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
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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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
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
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
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
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
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
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
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
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
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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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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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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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王佺
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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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客户电话:
95318
公司网站:
http://www.hazq.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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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吴韵琪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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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陈娟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2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
32号国资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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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95517
联系人:郑效义、杨天枝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龚晓楠
客服电话:
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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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胡星煜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http://www.cmschina.com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蒋刻真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chinaciia.com.cn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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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stock.com.cn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盛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航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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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www.cs.ecitic.com


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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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联系人:陈洁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0571-88920897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4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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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4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
参见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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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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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
2010年
6月
1日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748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10 年
7月
19日起开始发售,募集期间基金份额
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截至
2010年
8月
19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
份额
4,093,175,622.0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3,11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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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8 月
25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存续期内,自
2014年
8月
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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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
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作为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在场内(交易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3、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在
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为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0年
10月
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
回业务,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0年
10月
15日发布的《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
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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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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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1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小于
100万元
1.5%
100万元(含)
-200万元
1.2%
200万(含)
-500万元
0.6%
大于
500万元(含)
1000/笔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场外赎回费率7日(含)
-1年
0.5%
1(含)
-2年
0.25%
2(含)年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含)日以上
0.5%


1: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
365日,2年
730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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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持有期限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2018年
11月
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
施特定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
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
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
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
T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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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0,000/(1+1.5%)= 9,852.22元
申购费用
= 10,000 –
9,852.22 = 147.78元
申购份额
= 9,852.22/1.200 = 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210.18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5,000份本基金,持有时间为
7日以上(含)
1年以内,对应费

率为
0.5%,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5,000*1.200 = 6,000元
赎回费用
= 5,000*1.200*0.5% = 30元
赎回金额
= 6,000-30 = 5,970元
即投资人赎回
5,000份本基金,可得到
5,97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内(交易所)申购的有效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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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
数点后
2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之一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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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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