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8:50: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2









重要提示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
2019

6

27

证监许可

2019

1208
号文
准予募集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
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富
科技动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

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
、同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华富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
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
3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开放式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
2004

4

19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4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邵恒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
非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农村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
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
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
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
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
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安徽省政
协委员。




徐峰先生,
非独立董事,
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
易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
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
非独立董事,
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
长,省地税局计财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
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
非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
税局)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
融资处)副处长(主
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
资本市场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合肥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
表。



曹华玮先生,
非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
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
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
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通银行
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
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公司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
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
。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束庆斌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龚炜先生,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十三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
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机构
处科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
理、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基金和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监,
2012

9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金融工程研
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物联世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天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量子生命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





曹华玮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


张娅女士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郦彬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
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
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
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
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
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
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
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
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
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
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


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
《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
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
021
-
50619688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
0551
-
65161821


传真:
0551
-
65161672


客服电话

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
021
-
8035820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
021
-
20691935


传真:
021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武文佳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9
号楼
15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SOHO
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魏晨


电话:
010
-
52858244


传真:
010
-
59644496




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传真:
010
-
65951887


客服电话:
010
-
65951887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7)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
0592
-
3122757


传真:
0592
-
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8
-
0808


网址:
www.xds.com.cn





(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
025
-
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31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 021
-
62281910


传真
: 021
-
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
林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19]120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
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自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
系统

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的销

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认购的安排


1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

认购数量
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2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3

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
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本基金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
中心
有认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4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上予以公告。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




2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



1
.
2
%


100
万≤
M

2
00



0.
8
%


2
00
万≤
M

5
00



0.4%


500
万≤
M


1000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本基金
时,认购金额包
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面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投资

投资人民币
10
万元
认购
本基金
,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1.2
%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1+1.2%)=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00
-
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
=(98,814.23+100.22)/1.00=98,914.45




、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


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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