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鑫管家: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09:40:51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鑫管家: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年
9月
19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128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0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
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
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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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于
2019年
9月
20日对“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三)基金
份额的升级和降级”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更新截止至
2019年
4

2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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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37
七、基金的募集
................................................................................................................3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十、基金的投资
................................................................................................................50
十一、基金的业绩
............................................................................................................63
十二、基金的财产
............................................................................................................6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7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八、风险揭示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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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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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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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鑫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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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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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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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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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8层

邮政编码:
200122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希

电话:(021)20568368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177
号)批准,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
1973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联合
证券研究所行业部经理,中信证券研究所总监、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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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产品部执行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裴根财先生,董事,
1966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证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方正证券机构管理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研
究所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


夏理芬先生,董事,
1968年
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乌证券交易营业部
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
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香港)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
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理事兼秘书长。


钱慧女士,董事,
1978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国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高级主管;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沈立强先生,董事,
1956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从事金融工作
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江省分
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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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夏志凡先生,职工监事,
1983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历任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
才绩效室总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马晓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长的介绍)。


李红芸女士,副总经理,
1971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

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钱慧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
1983年
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硕士研究生。

历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工程兼债券交易,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债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宫志芳女士,基金经理。武汉大学数理金融硕士,中级经济师,
8年证券从业
经验,
2010年
7月进入浙江泰隆银行资金运营部先后从事外汇交易和债券交易;
2012

3月进入宁波通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筹备债券业务,主要负责资金、债券投资交易,
同时
15年初筹备并开展贵金属自营业务;
2016年
3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自
2017年
8月
18日起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7年
8月
30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6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1月
24日起至
2019年
1月
4日任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9年
1月
4日期任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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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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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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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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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部
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市场
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人
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
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管理
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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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


(2)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是公司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
管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和管
理,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
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
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
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评估情况。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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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
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
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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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
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0只,QDII基金
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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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
22号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8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
0571)89720022、(
0571)89720021
传真:(
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
021)20568211、(
021)2056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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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6875350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联系人:陈浩

电话:(
0571)89720139

传真:(
0571)851043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郑仲帅
电话:
0571-85010442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章力彬
电话:(
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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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公告。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电话:(
021)5450998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永安期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
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6-17层,
2603室、
27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
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国栋
联系人:申春晓
电话:
0571-88375017
客服电话:
4007007878
网址:
www.yafco.com
(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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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18-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联系电话:
021-63898952
传真电话:
021-68776977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
15901936112
客服电话:
95523
网址:
www.sywg.com
(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
13681957646
传真:
021-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qh168.com.cn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1003单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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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吴梦晗
电话:
021-61101535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1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
10层
1008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
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12)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建工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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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
0755-82540892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
1532171153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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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10-59013842
网址:
www.wjasset.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电话: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www.fofund.com.cn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7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
021-60818730
客服电话:
9515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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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
025-66996699-887266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2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020-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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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2069183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
010-56251471/13466546744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2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107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
18840800358
客服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
4000360000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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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
021-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客服电话:
0755-88394688
网址:
www.xinlande.com.cn
(2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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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畅
电话:(
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牛淑新
电话:
010-59287859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3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
010-56075718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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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
86-10-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3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电话:
18901685505
客服电话:
021-20219997
网址:
http://www.gw.com.cn/
(3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
18618204816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32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电话:
18756535850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3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
18521506916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3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
15249236571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3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801
33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4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4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电话:
021-50810687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4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办公
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
010-58160084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4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司
34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张璐
电话:
18335772997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44)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158号城建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园
电话:
021-51091665
客服电话:
400-720-1166
网址:
www.win-stock.com.cn
(4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4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
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35


招募说明书


电话:
13162927520
客服电话:
(021)50206002
网址:
www.msftec.com

(47)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期
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
0514-82099618-805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网址:
www.gxjlc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
22号
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
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36


招募说明书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设定不同分类,对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
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

行调整并公告。

(二)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
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类别首次认
/申购
最低金额
追加认
/申
购最低金额
每笔赎回最
低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
基金单位余额
销售
服务费
A类0.01元(直销
柜台为
10万
0.01元0.01份0.01份0.25%/年

37


招募说明书


元)
B类500万元1元1份500万份0.01%/年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
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
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
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若销售机构仅销售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仅销售财
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B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
参与自动升降级。


4、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
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9月
19日证监许可
[2016]21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年
10月
17日至
2016年
10月
2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

38


招募说明书


集期共募集
12,460,559,512.66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981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0月
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内容及将由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39


招募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6年
11月
2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
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已在直销柜台有本基金认购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
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0.01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

40


招募说明书


金投资者通过其他各销售机构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元。销售机
构对
A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元,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销售机构对
B类基金份额的交易级差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限
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0.01份。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0.01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
A类基金份额低于
0.0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5,000,000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
B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0,000
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也可以对基金的
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
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1


招募说明书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
T+2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
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时,若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
100,000元

申购份额=
100,000/1.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
100,000份
A类基金

份额。


43


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时,对
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分以下三种情况:
1)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本基金总份额
×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未付收益
-赎回费用
2)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未付收益为正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本基金总份额
×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赎回费用
3)当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未付收益为负时,分两种情况:
①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后剩余基金份额乘以份额净值后的净值足以弥补当前未付
负收益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本基金总份额
×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赎回费用

②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后剩余基金份额乘以份额净值后的净值不足以弥补当前未
付负收益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本基金总份额
×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赎回费用
其中,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账户基金总份

额)×未付收益

(2)未发生上述情形时:
1)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未付收益
44


招募说明书


2)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未付收益为正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3)当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未付收益为负时,分两种情况:
①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后剩余基金份额乘以份额净值后的净值足以弥补当前未付
负收益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②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后剩余基金份额乘以份额净值后的净值不足以弥补当前未
付负收益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账户基金总份
额)×未付收益

上述计算中,涉及赎回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设不适用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时,某投资者全部赎回持有的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
1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0+15.00=10,01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10,000份基金份额对
应的未付收益为
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15.00元。


假设上述投资者部分赎回持有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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