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货币: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保兴货币: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年 11月 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924号文准予注册 并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本基金是一 只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 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 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 2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 2019年 9月 20日公告的《华泰保兴货币市场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中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23日。除非另有说明,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 容截止日为 2019年 4月 2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目录 ........................................................................................................................ 4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40 十、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2 二十、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5 4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一、绪言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 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 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5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保兴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自 2013年 6月 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7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8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设置不同的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 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元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9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0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 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306室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 2016年 7月 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66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 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4% 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4% 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4% 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4% 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项目经理、 11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外汇交易部部门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 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投资 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间曾兼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 董事);2013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起,任华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 CEO。2016年 7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7年 4月起任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明浩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哈尔滨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国际经济 开发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香港新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6年参与筹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现任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冠龙先生,董事,硕士。历任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经济信息处分析员、哈 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1996年 7月起,历任华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2005年 1 月起,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任职期 间曾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7月起 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建忠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九三学社社员。历任上 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教师、副教授,安达信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市 场拓展总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注册会计师, 2014年 8 月至 2016年 9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16年 10月至 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欧阳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交通银行 总行职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 律事务主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2006年 1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12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 2006年 7月至 2011年 3月,历任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1年 3月至今任上海 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 2、监事 吕通云女士,股东监事,硕士。历任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中国区人力资 源主管,美国建立尔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美国冠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太 区人力资源经理,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华北区人力资源及质量管理经理,瑞 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组织发展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原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华泰保险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人才官、首席风险官、欺诈风 险管理负责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戚烈旭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东北财经大学职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信用评级分析师、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 券投资中心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2016年 8月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平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冠龙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章劲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银行人力资源部科员、资金营运中心交 易员、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证券投资副总监、证券投 资总监。 2016年 8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寻卫国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 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交易监督处副处长(主 持工作)、处长,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6年 8月至 2019年 4月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2019年 4月起任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总监。 王现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办公 13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室主任科员、资金部本币交易室主任科员、资金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科员、金融市 场部副处长、处长,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 2016年 11月 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尤小刚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职员,江苏 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干部,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调研员。 2015年 9月加入华 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筹备基金管理公司, 2016年 7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劲先生,上海大学文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人力资源部科员、资金营运中心 交易员、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证券投资副总监、证券 投资总监。 2016年 8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投资官。 王海明先生,硕士研究生。 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 2016年 8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助理、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挺先生, 2017年 4月 20日至 2019年 9月 18日管理本基金。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章劲(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委员:王冠龙(总经理) 尤小刚(督察长) 赵健(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尚烁徽(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挺(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14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15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 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 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权威性,负责对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 (3)权责匹配原则 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具有明确风险 控制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4)一致性原则 公司建立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并确保风险控制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5)适时有效原则。 16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公司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 化,及时对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2、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其中,董事会对公司的 风险控制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公司经理层 应当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战略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并对 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效果承担直接责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的风险控制工 作,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风险控制工作。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对风险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 公司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执行公司职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在上述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 益的行为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3)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 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确保风险控制制度得以全面、 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 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 (4)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下设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的咨询 和议事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 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 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确保公 17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督察长按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独立开展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并 支持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独立履行风险管理和监控职责,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就风险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 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评估分析、评价与支持职责,并为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 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 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检 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 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监察稽核部同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 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8)各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坚决执行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及决策,定期对本部门的风 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本部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3、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监控等五个主 要环节对风险进行控制。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随内部 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 (1)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对所有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全面识别和评估公司业务或职 能领域中存在的风险并定期检查,针对业务环境变化及时识别和了解新的风险。 18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2)风险应对与控制 公司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目标和内外部环境,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开展控制 活动,化解目前的风险,并降低公司未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风险报告 公司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监控体系,明确风险报告路径、形式和频率,对关键 风险指标应当进行系统有效的监控,确保经理层和董事会能及时全面了解公司所面 临各类风险。 (4)考核及责任追究 公司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纳入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公司建立 清晰的风险事件登记制度和风险应对考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事件的等级、责任追 究机制和跟踪整改要求。 19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0只, QDII基金 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20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 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 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 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 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 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306室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 2016年 7月 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9635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 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22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3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古檀大道 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3)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 24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客服电话: 400-83-96699 网址: www.gzcb.com.cn (1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 4306室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42(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 112号 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座 15层 负责人:张诚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梁丽金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25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星、潘晓怡 26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924号《关于准予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 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募集期自 2017年 4月 10日至 2017年 4月 17 日,共募集基金份额 5833947478.52份(含利息结转),其中 A类份额 66453659.42 份(含利息结转),B类份额 5767493819.10份(含利息结转),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565户。 27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4月20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 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 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306室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 2016年 7月 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9635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章节或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9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30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元,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元,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元,追加申购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或转出等。 若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00万份或某笔 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其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 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 动将其基金账户中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31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3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含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如果登记机构在 T日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人 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 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从 T+1日起,投资人可就升降级后 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 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32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申 33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购和赎回费用的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元。投资人申购所得的份 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 ”的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计算公 式为: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1.00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0=1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1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的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计算公 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1.00元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 10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1.00=10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34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已实现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 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35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 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36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7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 38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 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及转让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 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 公告。 39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 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 (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融市 场运行、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合理安排组合 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作手法,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具体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对短期货币市场有影响的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短期市场 资金供求等因素,对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 形成合理的短期利率走势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配置计划。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 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收益率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 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配置,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 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40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动态控制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 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 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 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市场偏 好、投资限制、基金投资目标等确定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 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回购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者走势平稳时,通过将剩余期限相对较长的短期债券进 行回购质押,融资后再购买短期债券。在融资成本低于短期债券收益率时,该投资 策略的运用可实现正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主要为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 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本基金侧重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采用 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 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信用等级并密切跟踪评级变化,采用分 散投资方式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8、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大额存单、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 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融工具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 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 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四)投资限制 41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但需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42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天,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43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1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 相当于 AAA级;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产的 4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品种; (16)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