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致远混合: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09:41:02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致远混合: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1日
证监许可[2017]119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
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
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
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
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20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
目 录 .........................................................................................................................................- 3 -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4



第一部分 绪言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泓
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设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

王德晓

37,055,405

25.9129%

2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20.9790%

3

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600,000

20.0000%

4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6,103,604

11.2613%

5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6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7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28,491

3.0968%

合计

143,000,000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
总裁、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
部副处长。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
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丹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阳
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富管理中心总
经理助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合作
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北京市平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任法律事务总
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与投资
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
资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
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艾新国先生,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社保养老资金受托管理部总监。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包头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研究发展处处长、副处长。


童良发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监,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信息技术中心运
营部总监、北京华彩时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CTO、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份有限公
司CTO、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科电高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泓德远见回报混合、泓德致远混合、
泓德臻远回报混合、泓德三年封闭丰泽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无。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
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孙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硕士。曾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处长、核算司
主任科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销售基金份额;

(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1)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2)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
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
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
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
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
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
总资产71,931.8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6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3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
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商银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
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
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
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
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
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
长。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79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 6153

传真:010-6856 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 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张新媛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1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1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54660501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25)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2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3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3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3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 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3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3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www.xinland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3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 孙雯

网址: 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4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4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4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4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4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4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4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刘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48)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 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4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5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5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5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1号奇迹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5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注册资本: 3000万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晨

电 话:13811685981

传 真: 010-50866170


(5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5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7]1195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8月
7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止,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493,656,281.49 份,利息结转份额
178,245.55 份,合计 493,834,527.04 份,募集户数为 6731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


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申
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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