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泓业混合: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09:41:06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泓业混合: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
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5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特征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19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
目 录 .........................................................................................................................................- 2 -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设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

王德晓

37,055,405

25.9129%

2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20.9790%

3

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600,000

20.0000%

4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6,103,604

11.2613%

5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6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7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28,491

3.0968%

合计

143,000,000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
总裁、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
部副处长。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
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丹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阳
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富管理中心总
经理助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合作
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北京市平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任法律事务总
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与投资
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
资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
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艾新国先生,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社保养老资金受托管理部总监。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包头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研究发展处处长、副处长。


童良发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监,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信息技术中心运
营部总监、北京华彩时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CTO、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份有限公
司CTO、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科电高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


理财组合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债券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泓德泓利货币、泓德裕泰债券、泓德泓富混合、泓德泓业混合、泓德裕康债券、泓德裕
荣纯债债券、泓德裕和纯债债券、泓德裕祥债券、泓德添利货币、泓德裕泽一年定开债券、
泓德裕鑫一年定开债券、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秦毅,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阳
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现任泓德泓业混合、泓德裕祥债券、泓德泓华
混合、泓徳研究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邬传雁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0日。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
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孙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硕士。曾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处长、核算司
主任科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
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
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
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
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
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
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3%
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建设银行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
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
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
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建设银行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
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
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
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


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 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54660501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2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2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2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 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www.xinland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3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 孙雯

网址: 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3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3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3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3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3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3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刘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4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 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4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4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4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1号奇迹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4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注册资本: 3000万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晨

电 话:13811685981

传 真: 010-50866170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4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58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5年8月
14日至2015年8月25日止,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811,007,625.49份,利息结转份额3,041.06
份,合计811,010,666.55份,募集户数为281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8月31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
台)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
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
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
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或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

1.5%

0.6%

100万≤M<300万

1.0%

0.4%

300万≤M<500万

0.3%

0.1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
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180天

0.5%

180天≤持有期<365天

0.1%

持有期≥365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
持有满30 天不满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90 天不满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元,某投资者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
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
(a)

1,000.00元

1,000,000.00元

3,000,000.00元

5,000,000.00元

适用申购
费率(b)

1.5%

1.0%

0.3%

固定金额

1000元

净申购金
额(c=a/
(1+b))

985.22元

990,099.01元

2,991,026.92元

4,999,000.00元

申购费用
(d=a-c)

14.78元

9,900.99元

8,973.08元

1000元

基金份额
净值(e)

1.230元

1.230元

1.230元

1.230元

申购份额
(f=c/e)

800.99份

804,958.54份

2,431,729.20份

4,064,227.6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
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当发生上述第5项、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
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定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为此单个持有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
他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
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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