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梦元短债A: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13:40:48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梦元短债A: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南方
梦元

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5
第十八部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01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5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8日证监许可
[2019]1265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国债期货
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基金
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
主要投资于

期债券的
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


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
南方
梦元

债债券型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方梦元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南方梦元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梦元

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南方梦元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南方梦元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24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
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投
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投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5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

基金
利润
:指基金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
7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
人概况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
-
42



成立时间:
1998

3

6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
3.6172
亿元人
民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2018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
币。



2019

7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
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16%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
、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
、厦门合泽祥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
、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
、厦门
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
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
理、投资银行业务
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
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
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
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
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
代政治指导
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
,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
传科副科长
(
正营职
)
,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
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
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办
公室文秘,董办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
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
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
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
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
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
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
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
-
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



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
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江苏银行监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制度评估
专家
委员会主任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
法学硕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出资深会员。

曾任职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
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
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
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
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先后执业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
事务所律师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

基金与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
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泰
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
长,华
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
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
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
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
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



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
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
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
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兴
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
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
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
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徐刚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

1995

7
月专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机电
专业,
2010

6
月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1995

11
月参加工作,就职于深
圳期货投资公司,任职职员、项目经理,
2003

6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上海分公司职员、
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目前任职上海分公
司董事。



董星华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

1991

7
月专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
2002

6
月研究生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其
1991

11

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
证券通信公司,任职科员、主任科员、经理,
2011

2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综合管理部
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
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
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
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
、基金经理


李慧鹏
先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联合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研究员、信用评级分析师、基金经理。

2014

2
月至
2015

4
月,
任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基金经理;
2015

7
月至
2018

10
月,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民生
加银平稳添利基金经理;
2016

1
月至
2017

8
月,任民生加银新收益基金经理;
2016

4
月至
2017

9
月,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基金经理;
2016

6
月至
2017

8
月,任民生加
银鑫瑞基金经理;
2016

7
月至
2018

4
月,任民生加银鑫盈基金经理;
2016

9
月至
2017

11
月,任民生加银鑫安基金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
8

10
月,任民生加银鑫享
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至
2018

3
月,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基金经理;
2017

3
月至
2018

8
月,任民生加银鑫益基金经理;
2017

4
月至
2018

10
月,任民生加银汇鑫基
金经理;
2017

6
月至
2018

10
月,任民生加银鑫元基金经理;
2017

7
月至
2017

12
月,任民生加银鑫兴、民生加银鑫成、民生加银鑫智、民生加银鑫华基金经理;
2017

8
月至
2017

12
月,任民生加银鑫信基金经理。

2018

10
月加入南方基金;
2019

2

至今,任南方聚利、南方交元基金经理;
20
19

6
月至今,任南方国利基金经理;
2019

7
月至今,任南方初元中短债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现金投资部
总经理
夏晨曦先生

交易管
理部
总经理
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
李璇女士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总经理
乔羽夫
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
总经理
陶铄
先生
,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
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
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

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
管服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
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
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更名
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
(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
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



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
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
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
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
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
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213.09 亿
元,
比去年末增加
33.1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
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
信金利趋
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华富
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
裕丰回报基金、鹏
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
债券基金、
华夏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华富恒财定开
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
丰宜投宝货
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
活配置混
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长安
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
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
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
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
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
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



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
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
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
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

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
混合
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
、汇
安丰融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
基金、鑫
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
金、汇安丰
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
银施罗德启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
债券基金、鹏华
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
裕丰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
金、万家现金
增利货
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加
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
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
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
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
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华夏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18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
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
头管理部
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
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
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
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
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
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
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基金托管人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
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
管各级组织结构

岗位及人员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

合规经营为出发点

各项业务流程体

“内控优先
”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

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

制度先行

全员化风险
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
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
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
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
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在基金运

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
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全面审计
等措施实施
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
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
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
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
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
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
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
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
机构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
-
42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电话:(
0755

82763849


传真:(
0755

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B座
3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
(0755)22235518


传真:
(0755)22235528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联系人:
曹阳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曹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7

8
日证监许可
[2019]1265
号文
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三、
发售
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相关业务
公告。








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2、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投资者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内容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3)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认购的款项。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
外。





五、基金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1)
A类份额的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份额的
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3%,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
示: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
00



0.
30
%


1
00
万≤
M

5
00



0.
1
5
%


M

500



每笔
1,000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对
A类份额的
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
A类份额的
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
)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2
)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
费率为
0.
3
0
%
,则其可得到的
A类份额的
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

0.
3
0
%
)=
99,
7
00
.
9
0



认购费用=
100,000

9,
9
7
00
.
9
0

2
99
.
1
0



认购份额=(
99,
7
00
.
9
0

50

/1.00

99,
7
50
.
9
0




3

基金
C类份额的
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

50

/1.00 = 100,050



3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