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3:51:23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一九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6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9

9

16
日证监许可【
201
9

1
684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
运作
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
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不
等同于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也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本基金仍然存在计提资产减值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甚至本金损失
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以及《
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泰惠信三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现行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现行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基金
管理人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
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
、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6

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
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对
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
应日调整至该对应
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
、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
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封闭期。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
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8

开放日:指
开放期内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开放期内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
投资收益、
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确认利息收入
并评估减值准备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2

22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
19



成立时间:
1998

3

5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
-
31089000

400
-
888
-
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8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13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
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
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
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
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
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QDII
)、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
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
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
3
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
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
CES
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5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
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
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

11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2

14
日,本基金管
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
之一,并

3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资格,囊括了
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2

1
月至
1992

10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

1992

11
月至
1998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1998

3
月至
2015

10
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3


1999

10
月任总经理,
1999

10
月至
2015

8
月任董事长。

2015

1
月至
2016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
2015

3
月至
2016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

2016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
任监事长、纪委书记。

2016

11
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
记,
2017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5

7
月至
2008

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

2008

7
月至
2010

2
月,任职金茂
集团财务总部。

2010

3
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

2014

4
月至
2015

11
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4

2
月至
2017

11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
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2014

5
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SOFIPA SpA
任金融
分析师;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
-
2005
年任
U
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
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

金经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3

11
月起任公
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
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
业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
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

19
94

7
月至
1995

8
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

1995

8
月至
2000

5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

2000

6
月至
2005

8
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

2005

8
月至
2012

10
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

10
月至
2014

11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

2014

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

2019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3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

7
月至
2004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12
月至
2011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
2012

11
月至
2016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7
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
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
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
上市)独立董事,
2015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
历,高级经济师。

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
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
委书记;
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7
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

7
月至
1991

6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

任副处长、处长。

1991

6
月至
1993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
席代表。

1993

9
月至
1994

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7
月至
1999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

3
月至
2010

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

4
月至
2012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

8
月至
2016

1
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3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

6
月至
1999

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
导师。

1999

1
月至
2003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
企业风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

6
月至
2005

11
月,在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

9
月至
2016

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

8
月至
2018

1
月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2005

11
月至
2016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2

3
月至
2016

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03

1
月至
2016

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

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

8
月至
20
06

6
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

2006

7
月至
2007

3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4
月至
2008

2
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

3
月至
2012

8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9
月至
2014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1995

12
月至
2000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

9
月至
2003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

3
月至
2008

1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

2
月至
2008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

8


2014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3

17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

2016

12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

2014

12
月起任公司
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

1989

2
月至
1995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

1995

6
月至
2005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
,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2005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

2017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

9
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

4
月至
2018

3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5
月至
2018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

9
月至
2015

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5

9
月至
2018

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7
月起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的基金经理。

2019

4
月起任投资总监(
FOF
)。

2015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

7


2008

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

2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

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

9
月至
2012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
19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7
月至
2000

4
月任职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

4
月至
2002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1
月至
2005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7
月至
2007

7
月任职于
AIG
集团,
2007

7
月至
2010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

8
月至
2017

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

8
月至
2001

4


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

5
月至
2006

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6

3
月至
2014

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

1
月至
2018

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9

7
月至
2014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稽查二处副处长等;
2014

2
月至
2014

12
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

1
月至
2015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

2
月至
2016

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5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16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
2019

3
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
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

3
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
1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2001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雷,硕士研究生,
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11

9
月至
2013

12

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员。

2013

12
月至
2017

3
月在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
7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基金经理。

2017

5
月至
2018

7
月任国
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8
月至
2019

3
月任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8
月至
2019

7

任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9
月起兼任国泰中国
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的基金经理,
2018

2
月起兼任国
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9
月起兼任国泰
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12
月起兼
任国泰利享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3
月起兼任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3
月至
2019

5
月任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
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9

7
月至
2019

8
月任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
的基金经理,
2019

8
月起兼任国泰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9
月起兼任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
研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
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
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



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吴晨:固收
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
FOF
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
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
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
生。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
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
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
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
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
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
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
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
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

10

1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
,
387
,
223
,
983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391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

85238667


传真:(
010

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
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3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2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
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
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
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19




6
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6002
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
达到
32682.04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
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
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
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
权和能力。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专门
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
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
办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
19



客户服务专线:
400
-
888
-
8
688

021
-
31089000


传真:
021
-
3108
1861


网址:
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