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创新驱动股票: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创新驱动股票: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7年8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7]1466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驱动型企业相关证券,结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 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 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4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4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9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4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6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第二十一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05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07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1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创新驱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3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4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类别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类别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5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设立日期:2016年 6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0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4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 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设 1名监事会主席,2名职工监事。监事向股东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 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1966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具有 26年投资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 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四汝先生,董事、总经理,1970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 7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专业,具有 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先后供职于湖北工业大学、山西省长治市发改委(挂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培训教育处(借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 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俊海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毕业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年 6月至 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生先生,独立董事,196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 于华中科技大学。曾供职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中工信托投资公司,现 为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副董事长,2016年 6月至今,担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卫平先生,独立董事,1976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 授,2016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善存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毕业 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2016 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董文政先生,1968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曾供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自 2017年 3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筹备组负责人。自 2017年 6月至今,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职工监事 程舟先生,1977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 机软件专业。曾供职于清华紫光北美软件开发有限公司、TBLink科技有限公司、 法国布尔电脑系统(北京)有限公司、Atkins中国海外研发团队、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部、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自 2016年 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韩丹女士,1986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 8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学院,具有 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部基金会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运营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 9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4、高级管理人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陈四汝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大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73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 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具有 13年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北京分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2018 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武宜达先生,督察长,1976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毕业于南 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具有 16年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2018年 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浩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 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 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 12月 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至今,担 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4月至今,担任中 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浩先生,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晓安女士,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6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商业管 理硕士,毕业于英国阿斯顿大学商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固定收益部交易经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6 年 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9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经理;2018年 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茅勇峰先生,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金融学硕士,毕业于南开 大学,具有 10年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稽核风险 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岗、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岗。2017年 8 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2018年 6月至 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10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11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12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3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口大街 1号院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 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亿元,增幅 3.08%。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 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加 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中国建设银行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 14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 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 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中国 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位;在美国《财 富》“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 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 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 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 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15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6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其它事项 最近一年内中国建设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17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7809529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avic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号 11层 1101内 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纪然 电话:010-578095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18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1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 11层 1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程艳丽、魏汝翔 联系电话:15801034132、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艳丽、魏汝翔 19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4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20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类型 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M) M<100万 1.2% A类基金份额 100万 ≤M<300万 1.0% 300万 ≤M<500万 0.6% M≥500万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 利息分别为2.00元和2,00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00)/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可得到9,883.42份A类基金份额。 21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 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A类 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 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 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利息为30.00元,则可得到100,030.00份C类基金份 额。 六、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2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量限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 23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4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5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26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和/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投资人申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账户的余额不足 10份的,登记 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 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和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27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份额类型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 M) M<100万 1.5% A类基金份额 100万 ≤M<300万 1.2% 300万 ≤M<500万 0.8% M≥500万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8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金额1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600=7819.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7819.22份。 申购2:申购金额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2600=7,935,714.2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其可得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7,935,714.29份。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 下: 申购份额=100,000 /1.2600=79,365.0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6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79,365.08份。 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29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累计持有期间( Y)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1年 0.50% 1年 ≤Y< 2年 0.25% Y≥2年 0C类基金份额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50% Y≥30日 0 注:1年指 365日,1个月以 30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30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 10,00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个 月,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47.5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违规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31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32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 33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 于前述比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 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34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等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 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5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创新驱动型企业相关证券,结 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 对于创新驱动型企业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行业与个股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 性的决策。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 制定本基金资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创新驱动型企业界定 本基金所诠释的创新驱动型公司指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管 理创新、营销创新、流程创新、组织与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等创 5-36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形式驱动企业发展、成长和转型升级的公司。涵盖范围既包括在产品、技术等 方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公司,也包括通过创新进行转型升级的公司。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该部分上市公司所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过去三年累 计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人员及高学历人员占比、人力投入占比、无形 资产和开发支出、高新技术应用情况、新产品研发情况及其所公布的创新发展规 划,判断创新是否或将成为公司发展的驱动力,进而列入本基金的投资范畴。 (2)个股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创新驱动主题相关证券进行筛选,选择过程将根据基金管 理人长期研究和实践验证形成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 综合考察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对股票做出选择。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在公司定性评价方面将侧重企业所处行业景气度和企业自身竞争优 势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行业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增长潜力。本基金主要通过持续 跟踪行业数据,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深入进行上、下游产业 链调研,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变化情况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行业景气度较高且 具有可持续性的公司; B、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对企业竞争优 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本基金将选择 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现在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 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定量 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 -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 等。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估值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建立投资组合。当行业或公司的基本面、股 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37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 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 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 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 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 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 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 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 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 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 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 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对于创新驱动型企业相 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8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9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