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龙头: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4:00:32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消费龙头: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9

4

8
日证监许可【
201
9

654
号文
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
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2
七、基金的备案
................................
................................
................................
.............................
2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0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4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48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8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及《

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
3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
4
、《流动性规定》: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
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
7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
、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
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9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0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
金账户和
/
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1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32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6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9
、基金合
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开放日


4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6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1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5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5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



56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9
、元:指人民币元


6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65
、标的指数:指
中证消费龙头
指数


6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
aoyi Helen

黄小薏



成立日期:
2003

3

7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人民币


电话:
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
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
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
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融分
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
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
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中
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
,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
,
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
、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
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

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
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
,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
,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

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
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
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所长
助理
/
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
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拟任基金经理


胡洁女士,
金融学硕士。

2006

6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
部和量化投
资部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2

10
月至
2019

1
月任上证
180
成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0
月至
2018

11
月任华宝上证
180
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
2018

8
月任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8
月起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7
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1
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7
月起任华宝中
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8
月起任华宝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ESG
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8
月起任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

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
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

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
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
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
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
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
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
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
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

)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
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
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
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
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
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
置改革,成为国内首
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
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
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



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
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2016
年度优
秀信用债做市商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
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
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
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
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
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
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
目前共有员工
71
人,平均年龄
37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5%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
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
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9

3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2
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2

6
日发布了

爱托管


品牌,近百余
家资管机构及
合作客
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
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
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
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



(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
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
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
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
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
防弊、堵塞漏洞、消除
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
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
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
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
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
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中心)与资产托管部
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
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
组织正面回应等。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
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
)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
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
及时的修改或
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管部
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
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
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
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
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
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
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
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



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
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
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
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
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
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
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
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
加可
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
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
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
柜台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
021
-
38505731

38505732

021
-
38505888
-
301

302


直销柜台传真:
021
-
50499663

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
www.
fsfund
.com


2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
申购、赎

、转换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
w.
fsfund
.com





2

其他
场外


机构


其它
场外


机构情况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

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2
、场内
销售
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
、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
销售
机构为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

并经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会员。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


证券交易所
网站
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
销售
资格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可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

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电话:
010
-
58598839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印艳萍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规定》、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



准予注册
文件: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
9

654



准予注册
日期:
201
9

4

8



(一)
基金


别、运作方式
与存续期



1

基金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上市
开放式

LOF



3
、基金
存续期

:不定期


(二)
募集方式
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或以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
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
者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
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
证券账户
下。



(三)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


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基金

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

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六)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2

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3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投资者
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认购费率相同




认购份额(元)


认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80
%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0.
50
%


200
万(含)以上


按笔收取,
1000

/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
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
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1
)场外认购份额
和利息

份额
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利息转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

份额


2

认购费用适用
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

份额


募集期
利息

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
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后
的部分
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投资者
投资
10
万元
通过场外
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

募集期
产生
的利息为
1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
.
8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
1
00
,
000/

1+
0
.
80
%


9
9
,
206
.
35




认购费用=
1
00
,
000

9
9
,
206
.
35

793
.
65



认购份额=
9
9
,
206
.
35
/1.0
0

9
9
,
2
0
6
.
35



利息转份额
=
10
/
1.00=10.00



认购份额总额=
9
9,206.35

10.00=
9
9,216.35



即:
投资者
投资
1
0
0,000

通过场外
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

募集期
产生
的利息为
10
元,

可得到
9
9
,
216
.
35
份基金份额





2
)场内
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
份。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
基金资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
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退还投资者。剩余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如果
募集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
认购费率为
0.80%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
0,000/

1+0.80%

= 99,206.35



认购费用=
100,000

99,206.35 = 793.65



认购份额=
99,206.35/1.00 = 99,2
0
6.35

= 99,2
0
6




利息转份额
=10/1.00=10



认购份额总额=
99,2
0
6

10=99,216



退款金额
=0.35
×
1.00=0.35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可得到
99,216
份基金份额
,
退款金额为
0.35
元。






投资者
对基金份额的认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
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


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
销售
机构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
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

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
况。

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机构
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对在基金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场外认购资金及经基金管
理人确认的相关利息将退还投资者。对部分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仅将确认失败部分的认购
资金(本金)退还投资者,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登记机构将经基金管
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认购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投资者
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管理人

其他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
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
投资者
已完全阅读
、理解并认可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
约束。



4

认购限制



1

本基金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投资者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和直销
e
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

(含认购费)

投资者
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
每笔
1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
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场外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