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8:46:15 中财网
原标题:*ST宇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
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
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
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华新支行

014210044243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000020329200262811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市分行

3101014210009948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

3103012830001388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
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
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
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
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
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
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前海支行

7445608023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012210202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长沙麓谷支行

66150155200000519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将上述两个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转出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另设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资金的专项账户。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截至2019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含销
户时结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人民币407.05万元全部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账户,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含子公司)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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