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策略精选: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9月28日 00:02:50 中财网

原标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策略精选: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德
策略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O
一九









【重要提示】


诺德
策略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
监会2019年3月13日证监许可【2019】374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
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估值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
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对本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增聘基金
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9月25日。其他内容同上一次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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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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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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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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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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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六、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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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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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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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九、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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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十、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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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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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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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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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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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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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十六、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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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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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
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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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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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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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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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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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二十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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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
策略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策略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募集、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
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
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
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


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
监、副总经理。


薛嘉麟先生,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现
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贝尔实验室高
级研究员,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总监、副总裁、总裁,北京通软
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通关网首席运营官,启迪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总经理,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
务总监、副总裁。


唐宁先生,董事,美国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经济学学士。现任宜信
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创资本(CGC)董事长,
宜信(香港)控股董事长,富安易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喆颢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DLJ投资银行部(DLJ Investment
Bank)投资分析师,亚信(Asia Info)战略投资部总监。


侯琳女士,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Frank Fuxing Wang(王福星)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学位、加利福尼亚
大学硕士学位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UC Berkeley)分校Haas商学院的MBA
学位。现任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百
诚集团(Parsons Brinckerhoff)、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UBS 瑞士银
行、花旗北美公司(Citicorp North America Inc)、Napier Park Global Capital和
花旗集团(Citigroup)。


陈达飞先生,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aw School 硕士。现任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MBA。

现任合一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新财知社董事长,曾任北京清华永新信息


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战略
项目经理,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助理副总裁,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集团副
总裁、光影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先生,监事,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硕士,清华大学硕
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北京军区自动化
站主任,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薛雯女士,监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
营中心投资经理、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奕先生,监事,北京广播学院(现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士,清华
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赛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
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
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
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
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
监、副总经理。


陈培阳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国立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

历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主管、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助理、FOHF事业部副总监,利得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郝旭东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在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职务,2011年1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了高级研究员职务。现任总经理助理、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及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郝旭东先生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郭纪亭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014年开始从事资产管理行业工作,
2016年6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职务。郭纪亭女士自2019年9月25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罗凯先生、总经理助理郝旭东先生、投资总监朱红先生、研究
总监罗世锋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
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
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
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



1
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
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
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
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
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
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
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
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财产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财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
)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1
)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
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
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稽核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
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稽核风控部


稽核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核风控部
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
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
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
部控制
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成立时间:
1987

12

22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170,411,366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高希泉


电话:
(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
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7
年末,在职员工
32502
人,通过全国
70

分行、
1079
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
2018

9
月末,平安银行有
77
家分行
,

1056
家营业机构。

2018

1
-
9
月,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866.64
亿元(同比增长
8.6%
)、净利润
204.56
亿元(同比增长
6.8%
)、资产总额
33,520.5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2%
)、吸收
存款余额
21,346.4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
现)
19,220.47
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2.8%
)。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
算处、资金清算处
、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



注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
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7


1993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3
月至
1993

7
月在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8
月至
1999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
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3
月-
2000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2
月至
2001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
任副总经理;
2001

8
月至
2003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3
月至
2005

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5


2007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7
月至
2008

1
月在
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
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
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
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
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
总经理;
2013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3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截至
2018

9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76
万亿,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111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
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



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
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
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
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兴
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成长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
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



商稳阳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
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合正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
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平安大
华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
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
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
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
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许晶晶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网址:www.95579.com



(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大厦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1006#(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园8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官网官网:www.lufunds.com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网站:www.ijijin.cn

客服电话:95105885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7层17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9ifund.com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nuode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都晓燕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9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9】374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
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
披露。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
00
万元


1.
2
0
%


1
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
8
0
%


500
万元≤
M


1000

/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固定费率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
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0%,假设
认购资金利息为1.98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98)/1.00=98,816.21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
为1.98元,则可得到98,816.21份基金份额。


举例2:某投资人投资7,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每笔1,000.00
元,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38.08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7,000,000.00-1,000.00=6,999,000.00元

认购份额=(6,999,000.00+138.08)/1.00=6,999,138.0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7,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
息为138.08元,则可得到6,999,138.08份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认购时间安
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
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
定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
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认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
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
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
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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