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年年添利定开债: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9月28日 00:03:13 中财网

原标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年年添利定开债: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66号文注册,基金
合同于2019年1月31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但因其他投资者
赎回使得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9月2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9年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4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4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6
十、基金的投资
................................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6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6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2
十八、风险揭示
................................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34



一、绪言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年年添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
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发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1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6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模式


54
、开放期起始日:指本基金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
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
1
年对日的次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
外,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含该日)起
1
年后
的对日。例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起(含该



日)
1
年后的对日,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期到期日的
次日起(含该
日)
1
年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55
、开放期到期日:指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6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
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57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
每一开放期到期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
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
开放期到期日次日(含该日)起至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
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8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A
类份额



60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
,
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C
类份额



6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63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2

6

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51
%;宏利
投资
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蓝筹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
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恒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印
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
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
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
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
除外)的投资事务。

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

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
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
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
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
2002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
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



司、投资。



查卡拉
·
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
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
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
融专业)。现任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
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
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
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
来金融集团、
AIG
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
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
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07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自
2019

7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9
月起任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

6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
2019

8
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
不超过
90
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

9
月至
2011

7
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
渠道总监;
2011

7
月至
2013

9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
2013

9
月至
2015

4
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
2015

4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5

9
月至
2018

7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8
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

2004

12
月至
2007

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2007

5
月至
2010

5

任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
2010

5
月至
2011

5
月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
2011

5
月至
2013

5
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2013

5
月至
2015

9
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
2015

9
月至
2017

10
月任银河期货有
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

10
月至
2018

8
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
官。

2018

8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11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宇佳女士
:
中央财经大学理学学士;
2008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现任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15

3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6

16
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9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1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1

25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1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2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31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
11
年基金从
业经验,
11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刘欣先生
:
清华大学理学硕士;
2007

7
月至
2008

12
月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08

12
月至
2011

7
月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7
月加
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产品与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金融工程部
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现担任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2014

1

3
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2

13
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23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9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1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7

1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14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3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
12
年基金从业经验,
12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浩先生:
华中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2007

7
月至
2011

8
月,任职于东兴证券
研究所
,
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2011

8
月至
2013

4
月,任职于中邮证券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投资主办人;
2013

5
月至
2014

4
月,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投资经理;
2014

5
月至
2016

11
月,任职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担任投资经理;
2016

11

29
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
2017

3

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2

2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交利
3

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18

9

2
0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
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9

26
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鑫利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
1
2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戴洁、投资副总监
刘欣、研究部总监张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丁宇佳、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
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庞宝臣、基金经理傅浩、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兼基金经理李安杰、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成。督察长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丁宇佳、庞宝臣、傅浩、李安杰、王龙表
决。




2
)权益类事项由戴洁、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
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承销证券;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
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
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
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
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6

1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75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
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
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
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
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



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中
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
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
(
部门总经理级
)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
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
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
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
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
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
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6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49
只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248.54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
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
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
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
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
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
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
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
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
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
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
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郑小囡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17


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
400
-
698
-
8888


传真:
010
-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2
.代销机构



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客服电话:
0757
-
22223388


公司网站:
www.sdebank.com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bank.pingan.com



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八幢
100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八幢
10000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公司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
95582



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18

1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12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公司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
400
-
888
-
8133



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热线:
95329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
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热线:
95548



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层(
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10
层(
100007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95511
-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www.
csc108.com



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33680000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00
-
888
-
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公司网址:
www.xsdzq.cn



2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
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
20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联系人:梁微


网址:
www.gzs.com.cn



2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1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联系人:王虹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公司网站:
www.csco.com.cn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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