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0:16:28 中财网

原标题: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承
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
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
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承
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
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
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2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

投资者请按13.43元/股在2019年10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0月
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
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19年10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
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10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

投资者请按13.43元/股在2019年10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0月
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
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19年10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
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10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3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
(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50倍(截止2019年9月26
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对应的2018年
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
2019年9月26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4,16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799.3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发行人预计
募集资金55,97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76.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799.33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
(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50倍(截止2019年9月26
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对应的2018年
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
2019年9月26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4,16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799.3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发行人预计
募集资金55,97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76.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799.33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4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70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广发证券分别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
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佳禾智能”,申购代码为“30079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
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1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2,5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1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60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83%。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9月26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1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同时确
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
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434,46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5,976.2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50,799.3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9月23
日(T-6日)在《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70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广发证券分别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
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佳禾智能”,申购代码为“30079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
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1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2,5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1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60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83%。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9月26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1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同时确
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
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434,46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5,976.2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50,799.3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9月23
日(T-6日)在《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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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
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cosonic.cc)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10月8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
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有效”部分。未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
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
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
其进行配售。

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
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cosonic.cc)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10月8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
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有效”部分。未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
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
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
其进行配售。


6(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9年10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2019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不得超过16,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
10月
8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9年
10月
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年
9月
27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
2019年
9月
27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
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不得超过
16,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6


7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9年10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
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
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0月10日(T+2日)
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
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10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
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9年10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
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
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0月10日(T+2日)
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
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10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
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2019年
9月
2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
www.cosonic.cc)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佳禾智能指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
证券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168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
2,50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
1,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

8


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
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
数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2019年
10月
8日
《发行公告》
指《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9年
9月
25日(T-4日)及
2019年
9月
26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期间。截至
2019年
9月
26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
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
3,6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70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
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00元/股-1,343.00元/股,申报总量为
6,468,230万股。


经核查,其中
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3家网下投资者管

9


10
理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承销管理办法》中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9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9,770万股,已被确定
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无效
报价”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6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689个配售对象符合《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6,448,460
万股。3,6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689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
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6,689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3.64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
位数(元/股)
13.43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3.43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3.43(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申
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
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如被剔
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
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
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3.43元/股的初步询
价申报予以剔除,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
的申报量为9,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理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承销管理办法》中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9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9,770万股,已被确定
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无效
报价”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6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689个配售对象符合《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6,448,460
万股。3,6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689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
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6,689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3.64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
位数(元/股)
13.43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3.43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3.43(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申
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
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如被剔
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
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
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3.43元/股的初步询
价申报予以剔除,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
的申报量为9,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11
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
除”的部分。

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3.4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3.4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3.4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3.43(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
年9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50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
2019年9月26日(T-3
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含2019年9月26日)
2018年
静态市盈率
(倍)
2018年
每股收益
(元/股)
002241.SZ歌尔股份15.34 70.46 0.2177
002045.SZ国光电器6.71 --0.5618
002681.SZ奋达科技4.73 --0.4154
002861.SZ瀛通通讯25.05 55.30 0.4530
算术平均62.88-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书(因国光电器、奋达科技2018年每股收益为负,均不纳入
市盈率算数平均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对应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
除”的部分。

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3.4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3.4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3.4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3.43(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
年9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50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
2019年9月26日(T-3
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含2019年9月26日)
2018年
静态市盈率
(倍)
2018年
每股收益
(元/股)
002241.SZ歌尔股份15.34 70.46 0.2177
002045.SZ国光电器6.71 --0.5618
002681.SZ奋达科技4.73 --0.4154
002861.SZ瀛通通讯25.05 55.30 0.4530
算术平均62.88-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书(因国光电器、奋达科技2018年每股收益为负,均不纳入
市盈率算数平均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对应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12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原则,申报价格为
13.43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3.43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5,000万股,详见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低价未入围”部
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587家,管理的配售
对象个数为6,675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6,434,46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
6,434,46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
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
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1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2,5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1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6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83%。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3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原则,申报价格为


13.43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13.43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
5,000万股,详见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低价未入围”部
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587家,管理的配售
对象个数为
6,675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6,434,46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
6,434,46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
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
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1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
2,5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1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6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9.83%。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4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


13(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
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434,460万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799.33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13.4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5,97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76.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0,799.33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0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8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
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
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434,460万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799.33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13.4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5,97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76.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0,799.33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0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8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
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9年
10 月
9 日(T+1日)在《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9年
9月
23日
星期一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公募、养老金、社保除外)提交电子版承诺函、
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T-5日
2019年
9月
24日
星期二
网下投资者(公募、养老金、社保除外)提交电子版承诺函、
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17: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当日
12:00前)
T-4日
2019年
9月
25日
星期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9年
9月
26日
星期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
15:00截止)
T-2日
2019年
9月
27日
星期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9年
9月
30日
星期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9年
10月
8日
星期二
网上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日(
9:3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9年
10月
9日
星期三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9年
10月
10日
星期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日
2019年
10月
11日
星期五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T+4日
2019年
10月
14日
星期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14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八)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6,67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434,4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9年10月8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0月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16(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9月23日(T-6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10月10日(T+2日)刊登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10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
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年10月10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10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9月23日(T-6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10月10日(T+2日)刊登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10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
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年10月10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10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0793”,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
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0012400011735


17


18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5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16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17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18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19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
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T+3日)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5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16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17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18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19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
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T+3日)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66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10月8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660万股“佳禾智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佳禾智能”;申购代码为“30079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9月27
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
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
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66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10月8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660万股“佳禾智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佳禾智能”;申购代码为“30079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9月27
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
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
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0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
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
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
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
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21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9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9年
9月
27日(T-2日)前
20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
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21


22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10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10 月9 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9年10 月9 日(T+1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10 月9 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9年10月
1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0月10日(T+2日)公告的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10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10 月9 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9年10 月9 日(T+1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10 月9 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9年10月
1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0月10日(T+2日)公告的

23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8:30-
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9年10月1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14日(T+4日)刊登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8:30-
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9年10月1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14日(T+4日)刊登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4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年10月14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年
10月
14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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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南路6号1栋506室
电话:0769-22248801
传真:0769-86596111
联系人:富欣伟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151、66338152
传真: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发行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南路6号1栋506室(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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