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通嘉三年定开债券: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8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10 五、清算与交割..............................................................................................................................13 六、退款事项.................................................................................................................................13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14 八、发售费用.................................................................................................................................14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4 第 1页 重要提示 1.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9月 16日证监许可【 2019】1692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19年 10月 11日起到 2019年 12月 1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 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 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 “资金交收 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 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 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第 2页 细情况,请阅读《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 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 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或代销机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第 3页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者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份额净值下 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008003大成通嘉三年定开债券 A C类基金份额:008004大成通嘉三年定开债券 C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 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 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第 4页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 要求。 举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年 7月 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即 2019年 7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 为 5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为 2022年 7月 1日至 2022年 7月 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 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即 2022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7 日,以此类推。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的暂停运作 第 5页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运作,且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 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 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 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 余额低于 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 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 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 将全部自动赎回,并且不收取赎回费。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 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 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 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 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 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 的,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运作或重启基金运作的,应当依法进 行信息披露。 3、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和托管费。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6页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 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十一)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自 2019年 10月 11日起到 2019年 12月 10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 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第 7页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 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 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 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 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 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 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第 8页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 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 购的养老金客户。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 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 ≤M<300万 0.40% 300万 ≤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认购费率 2折优惠。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管 理人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第 9页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 则可得到 9,945.86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 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元,投资人基金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30.00份。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 10页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 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 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 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 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 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第 11页 ③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 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 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 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 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 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 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 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第 12页 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 2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 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 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 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认购专 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第 13页 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第 14页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15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4.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第 16页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第 17页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第 18页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931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 010-8919566 网址:fund.jd.com 第 19页 (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 010-58982465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fund.sina.com.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第 20页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幢 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房 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第 21页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 第 22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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