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ETF: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央企ETF: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6 月 26 日证监 许可 ﹝ 2009 ﹞ 577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 于 股票 型 基金 ,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 , 跟踪 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 市场平均收益, 是股票基金中 处于中等 风险 水平的基金 产品。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 元。在 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8 月 2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9 年 6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7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 3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9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4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5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58 十四、基金财产的估值 ................................ ................................ ................................ ................. 5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 ................................ ..... 7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7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7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7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79 附件一 ................................ ................................ ................................ ................................ ............ 81 附件二 ................................ ................................ ................................ ................................ ............ 99 一、绪言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 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指 《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 指《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8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 》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 ETF ( Exchange Traded Fund ) ” 或者“ ETF 基金”,即 指经依法募集的 、 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 , 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 , 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4 、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 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 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2 5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6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7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2 8 、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证中央企业 5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2 9 、 完全复制法 : 一种跟踪指数的 投资 方法 ,即 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 的目的 30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3 1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 按 T 日 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3 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3 3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3 4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预先冻结 3 5 、 基金份额折算 :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 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3 6 、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3 7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 8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 9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40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4 1 、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4 2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 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 中心 及 基金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 3 、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4 4 、 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5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 6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4 7 、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 8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9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 、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5 1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n 指自然数 5 2 、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5 3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 4 、《 业务 实施细 则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是 规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 业务 规则 。 5 5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6 、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 7 、 赎回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 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5 8 、 元 : 指人民币元 5 9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 准日 6 1 、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00% 6 2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6 3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4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6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 7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 8 、 不可抗力 :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69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 ;瑞士信贷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 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 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 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 , 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 , 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 , 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 香港 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 , 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 小 组主席 ,曾 被 《亚洲金 融》杂志评为 “ 年度银行家 ” 。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 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 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 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 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 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 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栩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师, 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0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上证央企ETF基金基金 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 担任工银深证红利ETF连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7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 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3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12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胡文彪先生, 200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1 年 2 月 10 日管理本基金。 樊智先生, 2009 年 9 月 8 日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管理本基金。 何江先生, 2011 年 5 月 25 日至 2013 年 7 月 22 日管理本基金。 谯春先生, 2013 年 11 月 7 日至 2014 年 8 月 19 日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 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 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 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 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 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丰 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 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 21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 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投资总监,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 II )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1990 年至 1995 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 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 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 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 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兼投资总监; 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 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 本 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 9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 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 公司治理 与 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风险管理和 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 与薪酬 委员会, 负责 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 基 金的 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 ,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 内控 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 治理 与 风险控制 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内控稽核 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集团总资产 71,931.81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9% , 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 12.60%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3 人。 2002 年 11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托管 (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 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 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 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 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 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 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年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 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 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 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行长、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 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 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招商 银行 ;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 长沙分 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 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 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 长; 2017 年 4 月起任 党委委员兼北京 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 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 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79 只证券投资基金。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运作。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销售 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 “ 一级交易商 ” )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 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 020 - 66 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 6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 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 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275 传真: 021 - 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