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星帅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34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问 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18,994,670 股,其中新股发行 15,200,000 股,老股转让 3,794,67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81 元 / 股,共计募集 资金 376,284,412.7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及老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 147,994,41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290,000.00 元。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验,并由其 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A12008 号”《验资报告》。 ( 二 ) 募集 金额 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星帅尔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保证专款专用。 ( 三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顺利推进募 投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 以自筹资金对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进行了预先 投入,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和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置换金额 1 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7,028.00 160.37 160.37 2 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7,982.00 241.83 241.83 3 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819.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 - 合 计 22,829 .00 402.2 0 402.2 0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均同意实施使用 402.20 万 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 ( 四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热保 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 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均延期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根 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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