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通盈: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3:40:58 中财网

原标题: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沃通盈: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1日证监许可
【2016】3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和其他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
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本
次更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基金
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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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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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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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9

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1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6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沃通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299号15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16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2015年8月19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5]1867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王靖飞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

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朱灿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证券济南营业总部部门经理、中
创山东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国泰证券山东分公司管理人员,国泰基金公司市场部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新沃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新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新沃联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新沃司浦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中科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上海新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新
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欧菲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坤蕊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绾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依政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历任山东证券交易中心部门经理,源深(上
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新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新沃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新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新沃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高新科融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上海新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勇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专员、部
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靖飞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农行广西分行银行卡业务负责人,农行总行
电子银行部电子商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现任新
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刚先生,独立董事,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
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
后;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南开大
学国家经济战略研
究院,兼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兼职教授;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明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会计学博导;致公党中央经济
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注协专家委
员。现兼任:五矿资本、河北乐寿集团、中科软三家公司独董,中节能资本控股
外部董事。



姜培兴
先生
,独立董事,公共管理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证券交易员及期货业务部助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深圳阳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
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后出任总裁助理,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建银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
、监事


陈垂锋先生,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助理,北京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新华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马楠女士,监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银施罗德基金运营部

中银基金
运营部,
2015

8
月加入新沃基金,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
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易勇先生,总经理


(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刘小舫女士,督察长,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监察稽核部

华夏基
金风险管理部,
2015

8
月加入新沃基金
,
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靖飞先生,副总经理


(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丁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上海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上海海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收
资管部投资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俞瓅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国籍。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国金
证券,历任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主办;2016年10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陈乐华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籍。2007年7月至2010年5
月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担任研究发展部经理;2010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
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高级分析师等
职务;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职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
金经理;2018年9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易勇

成员:王靖飞、丁平、陈乐华、俞瓅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



2
)不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
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
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
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
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董
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
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
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
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
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及督察长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
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
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
务规则组成。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
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
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
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
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
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
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及评价
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
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


发现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
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
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
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
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
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各工作岗位合
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
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
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
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第
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
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资
料保管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


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
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制度、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
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公司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
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
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
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
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
续的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是否反映政策法规、
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
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
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
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
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
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
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
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
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
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299号15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16室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58290666、010-58290627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段轩祺、张蓁蓁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sinv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公司网站 :www.zhongzhengfund.com

(6) 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3号世纪都会1606

法定代表人:谭智勇

客服电话: 4007-066-880

公司网站: www.phoenix-capital.com.cn

(7) 北京富国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A2501室

法定代表人:宋宝峰

客服电话: 400-088-0088

公司网站: http://www.fuguowealth.com

(8)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 林琼

客服电话: 021-61923815


公司网站: http://www.youyufund.com/

(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公司网站: 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公司网站: www.xiquefund.com

(1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公司网站: https://www.520fund.com.cn/

(13)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浩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公司网站: https://www.gxjlcn.com/index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http://www.erichfund.com/

(1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站: www.chtwm.com

(16)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公司网站: www.zhixin-inv.com

(1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公司网站: http://www.wacaijijin.com/

(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https://www.jiyufund.com.cn/

(19)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公司网站: www.pytz.cn

(20)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站: http://www.htfund.com

(21)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7层7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站:www.jrtoo.com

(2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网站:www.buyforyou.com.cn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2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大厦B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2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2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6634098

网站:www.huilinbd.com

(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2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站:www.niuniufund.com

(3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www.wg.com.cn

(3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站:www.fundying.com

(3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3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3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36)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紫峰
大厦写字楼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网站:www.jxzrzg.com.cn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3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8层1804

法定代表人:张虎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站:www.hxlc.com

(40)展恒基金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站:www.myfund.com

(4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站:http://www.zscf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299号15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16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李欢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业务联系人:张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6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394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
月20日进行发售。共募集201,825,782.3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06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予以中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
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
余额少于100份,不受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

1.20%

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

0.8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日~7日(含)

1.50%

8日~30日(含)

0.75%

31日~365日(含)

0.50%

366日~730日(含)

0.25%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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