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融银A: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融融银A: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5 月8日证监许可 [2018]796号《关于准予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6月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年10月10日对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中“二、主要人员情况”的“4、基金经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 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业绩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5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七、风险揭示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7 3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6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7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4楼 4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号腾达大厦 20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宇龙 总经理李宇龙 成立日期2017年 6月 20日 注册资本1亿元 股权结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上海谷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8779199 传真( 010) 88576097 联系人毛灵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1号文批准,于 2017年 6月 20日成立,是国融证券发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公司 于 2017年7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9年 3月 31日,公司共管理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21只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55 亿元,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79亿,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1.78亿,国融稳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11亿,合计 3.23亿元。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合计 32.55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侯守法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审计署主 任科员、北京燕莎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长 9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长安兴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日新经贸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常赢绿洲假日运动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辰东方体育运动 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长安兴盛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长安置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姜庄湖网球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兴融诊 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荣盛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长安德瑞威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佳名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北京石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长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长安 投资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宇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 MBA和金融工程硕士, CPA、CFA持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美国 Waddell&Reed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兼高 级研究员、美国 Wilmington Trust Investment Advisors基金管理公司全球资产配置部基 金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经理、美国Balentine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及全球投资研究总 监、合众人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 资总监。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智河先生,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公司董事。曾任中信万通证券公司总经理、大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山东物流集团总经理,现任国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雄伟先生,浙江大学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金华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金信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图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俞昌建先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化工设备厂工人、财务 科科长、北京化工供销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化工集团副处长、北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 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总监、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兴平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助 教、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处长、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安徽环渤湾高速钢轧辊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证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执行监事 王辉女士,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应用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公司 10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执行监事。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公务员、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部门经理、美国光华金融公司 总经理助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现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 王占祥先生,大学本科学历,职工监事。曾任北京煤矿机械厂动力处党支部组织委员、 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兼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北京赵登禹路证券营业 部副总经理、华安证券北京慧忠北里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中心总经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国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李宇龙先生,同上。 张静女士,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邮创业基金股份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向武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山支行中共党支 部书记及分理处主任,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构业 务部证券处主任科员,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经理、公司党总支委员,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国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灵俊先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公司督察长。曾任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登记结算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 经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公司监事、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合规总监。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田宏伟先生,天津大学博士,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具备1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衍生产品部/资产管理部研究员及高级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产品部/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 融泰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信消费严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赟先生,美国密歇根大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工程双硕士,具备7年金融从业经验,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咨询员、埃森哲(中国)有 1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分析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中级研究员、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 理。2017年10月加入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副 总裁,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李宇龙先生(委员会主任)、田宏伟先生、梁国 桓先生、王丽梅女士。 李宇龙先生,同上。 田宏伟先生,同上。 梁国桓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备16年金融从 业经验,历任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计划部副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 更名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 经理。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融稳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丽梅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公司交易部负责人。具备15年金融从业经验, 历任美国美汇银行外汇操盘分析师、香港南华证券上海办事处首席执行代表助理、中国中期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兼部门经理助理、北京鴻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中 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13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 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从高到低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 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 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章及业务手册等。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和业务手册的总揽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制定的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主要包 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人力资源 管理与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等文件的要求, 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的具体说明;业务 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环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是经办人员具体行为的指南。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14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 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 施。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经理层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以及公司、基金运作中的其他 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监察、稽核,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风控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 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 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15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 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合规风控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16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合规风控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合规风控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合规风控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监督 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17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 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7]25号 注册资本: 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 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 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 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 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7 亿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 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 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 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已可 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 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8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 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 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 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 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 (六)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 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号腾达大厦 2008室 电话( 010) 68779108传真( 010) 68779103 联系人孙静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吴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热线:95385 网址:www.grzq.com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20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www.gw.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2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大街 19号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5650 22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1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联系人: 张萌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1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8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联系人: 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 400-711-8718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24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周妍 电话:025-58587039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热线: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4楼 4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号腾达大厦 20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宇龙 联系人刘俊 电话( 010) 68779015 传真( 010) 885760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范佳斐 电话( 021) 51150298-827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 021) 2212 2888传真( 0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25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8年 5月 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96号《关于准予国融融银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年 5月 28日至 2018年 6月 4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 253,193,559.57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504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26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6月 7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在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 时,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则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7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年9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8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相 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 人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 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 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 29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采用 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 300万元 0.80% 300万元 ≤M< 500万元 0.40%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30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 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N)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 ≤N<30天 0.75% 30天 ≤N<180天 0.5% N≥180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N)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 ≤N<30天 0.5% N≥30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3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054.39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其可得到47,054.39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47,619.05份。 (3)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32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A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 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 1赎回 2赎回 3 赎回份额(份, 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 b) 1.1000 1.2000 1.3000 持有时间 NN< 7天7天 ≤N<30天 N≥180天 适用赎回费率( c) 1.5% 0.75% 0 赎回总额(元, d=a×b) 11,000 12,000 13,000 赎回费( e=c×d) 165 90 0 赎回金额( f=d-e) 10,835 11,910 13,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33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5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上述第5项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4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 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在确保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的原则下,按照本条第 (1)、(2)款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 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35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 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 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 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36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8年9月7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7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和选择高安全边际的证券,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 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 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行业和个股的策略。以公司行业 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 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 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38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价值型策略,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结合 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投资标的。对价值、成长、收益 三类股票,本基金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 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 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 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 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 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 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定国债期货 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 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 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 39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 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 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 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 收益。 6、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 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 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 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 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 股投资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40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 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4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②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为被动超标,不属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上述第(2)、(12)、 (19)、(20)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2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 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修 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 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70%。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 代表性的 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股市场整体表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 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 基本形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30%+上证 国债指数收益率×7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 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43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