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100ET: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8:56:19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100ET: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19

4

16
日证监
许可

20
19

7
51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买卖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
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杠杆风险
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
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
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
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
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规定
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89

一、
绪言



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
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2
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
6
、销售机构: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
9

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
及相关业务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
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
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1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其不时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
2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
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
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4
7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8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9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深证
1
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1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
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
2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
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4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
5
、元:指人民币元


5
6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
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3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
、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
与机构
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2011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生



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
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
理学士学位。




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7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
2010

9


2019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
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
2004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
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
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
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
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
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
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
、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
人力资源
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
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
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
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
2000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
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1997

7
月至
2002

9
月,任职于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10
月至
2003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6
月至
2006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
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8
月至
1993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
1993

6
月至
2002

4
月,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5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
部副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
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4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赵栩,
11
年证券从
业经验;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师,
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投资部副总监,
2011

10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上证央企
ETF
基金基金
经理;
2012

10

9
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0

9
日至今
担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环保
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12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3

2
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2

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8

12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
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
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
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
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


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
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2
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
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
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
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投资总监,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
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
任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
港)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
司,担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
理部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2008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
年至2016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
2018年6月,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
价、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
提前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
92

10

19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
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
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



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理
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
管处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
9

6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260.70
亿元,
比去年末
增加
1.13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四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
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
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
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



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
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
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
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
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
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
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
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
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
润货币基金、
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
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
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
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
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
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
-
3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
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
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
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中债
3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
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
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
发售
直销
机构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010
-
81042599


联系人:
王秋雅


联系电话:
010
-
66583138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2

网下现金发售
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网
上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
基金
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0938931


传真:
010
-
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
19

4

16
日证监
许可【
20
19

7
51


予以
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方式募集发行: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
股票
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及其
指定的发售
代理机
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
结果。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募集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照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发售代理
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
本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十)认购安排


1
、认购开户:



1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
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
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
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
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2
)已购买过由
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登记机构
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

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2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份以下


0.8
%


50
万份(含)
-
100
万份


0.
5
%


100
万份以上(含)


按笔收取,
每笔
1,0
00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
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申
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
股票
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
按照不高于
0.8
%
的标准
收取
一定的
费用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
时间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原则

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

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
,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

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
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
=
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






例:某投资者
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
0.8%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1.00
×
1,000
×
(1

0.8
%)

1,008




认购
佣金

1.00×1,000×0.8%

8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4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
认情况。





二(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