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鑫逸混合A: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10月11日 08:56:50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鑫逸混合A: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7年
5

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7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8月
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
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4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4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9年
8月
28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9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2
十、基金的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基金的业绩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6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七、风险揭示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3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4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7


5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招募说明书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鑫逸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


招募说明书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8


招募说明书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9


招募说明书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10


招募说明书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11


招募说明书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8层

邮政编码:
310007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朱旭芬

电话:(021)20568365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177
号)批准,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
1973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联合
证券研究所行业部经理,中信证券研究所总监、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衍生

12


招募说明书


产品部执行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裴根财先生,董事,
1966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证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方正证券机构管理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财通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证券业协会经纪
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夏理芬先生,董事,
1968年
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乌证券交易营业部
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
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理事兼秘书长。


钱慧女士,董事,
1978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国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高级主管;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沈立强先生,董事,
1956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从事金融工作
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江省
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

13


招募说明书


夏志凡先生,职工监事,
1983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历任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
才绩效室总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马晓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长的介绍)。


李红芸女士,副总经理,
1971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

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钱慧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
1983年
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硕士研究生。

历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工程兼债券交易,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债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宫志芳女士,基金经理。武汉大学数理金融硕士,中级经济师,
9年证券从业
经验,
2010年
7月进入浙江泰隆银行资金运营部先后从事外汇交易和债券交易;
2012

3月进入宁波通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筹备债券业务,主要负责资金、债券投资交易,
同时
15年初筹备并开展贵金属自营业务;
2016年
3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自
2017年
8月
18日起任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8月
18日起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12月
6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月
24日起任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7月
3日起
任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4


招募说明书


于洋先生,基金经理。金融学硕士,
12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员;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副董事;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8年
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7月
18日起任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9月
14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9月
14日起任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3月
25日起任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杨坤女士,
2017年
9月
12日至
2018年
12月
13日担任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姜永明(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于洋(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邵沙锞(权益研究部研究员)
7、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5


招募说明书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6



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7



招募说明书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8


招募说明书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
部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市
场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
人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
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管
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


(2)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19



招募说明书


公司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
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和管理,
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
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
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
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评估情况。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
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
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20


招募说明书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
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
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

21


招募说明书


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
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
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
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
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
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
银行”奖;
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
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
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
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
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2


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
2019年
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47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23


招募说明书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
22号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8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
0571)89720021、(
0571)89720022
传真:(
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
021)20568211、(
021)20568225
传真:(
021)6875350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联系人:陈浩
电话:(
0571)89720139
传真:(
0571)851043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24



招募说明书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
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章力彬
电话:(
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sec.com

(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25


招募说明书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
0755)82540892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电话:
021-50810687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
025-66996699-887266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26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020-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陈晓
电话:
021-52629999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电话:(
010)66107900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7


招募说明书


(1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107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1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
4000360000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d.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电话:
021-54509977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28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客服电话:
0755-88394688
网址:
www.xinlande.com.cn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0571-81168051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
010-59158135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牛淑新
电话:
010-59287859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29


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gomefund.com

(1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
010-56075718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
021-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30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
86-10-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电话:
18901685505
客服电话:
021-20219997
网址:
http://www.gw.com.cn/
(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
18618204816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2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31


招募说明书


电话:
18756535850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2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
18521506916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
15249236571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
17717603276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2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801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3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33


招募说明书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翟良柱
电话:
15618836518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3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办公
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
010-58160084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3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张璐
电话:
18335772997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34


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qiandaojr.com

(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20700800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6)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158号城建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园
电话:
021-51091665
客服电话:
400-720-1166
网址:
www.win-stock.com.cn
(3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8)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
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35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
13162927520
客服电话:
(021)5020
6002
公司网址:
www.msftec.com

(3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期
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
0514-82099618-805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公司网址:
www.gxjlcn.com
(4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蒙柳萍
电话:
021-80358236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
185-1610-9631
客服电话:
95733
36


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电话:
1381685872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4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电话:
15921301165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4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
13521117215
客服电话:
400-8189-598
公司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4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37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吴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46)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1701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1701A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郑磊
电话:
13120677028
客服电话:
400-021-1010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4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
A16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
13564999938
传真:
025-66046166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公司网址:
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38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
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
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5月
19日证监许可
[2017]7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39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年
7月
25日至
2017年
8月
2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
期共募集
752,806,584.7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96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7年
8


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40


招募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7年
11月
29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
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
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本

41


招募说明书


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
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
金额高于
1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份。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1份时,
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
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42


招募说明书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基金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基
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基金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
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43


招募说明书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适用下表特定申
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A类、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0.48%
100万元

M<500万元
0.70%
0.21%
500万元

M<1000万元
0.20%
0.04%
M≥1000万元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75%
30日

Y<6个月
0.50%


44


招募说明书


Y≥6个月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
A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
1个月为
30日。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50%
Y≥30日
0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的有效份额按照四
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5



招募说明书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总金额
/(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申购总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申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
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3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0400=95,013.6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