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A: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A: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18 】 1208 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 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除发起资金提供方外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9 年 6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 . 32 七、基金合同生效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4 九、 基金的投资 ................................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5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57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 ................................ ...............................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7 十七、风险揭示 ................................ ................................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1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 风险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 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 T+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 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0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 3850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 9% 的股份。 (二) 基 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 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 ,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 融分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 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 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 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 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 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 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 董事 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 ,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 , 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 、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副 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 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 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 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 ,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 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 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 室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所长助理 / 研究执 行委员会副主任 / 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 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昊,本科。 2006 年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渠道经理、交易员、高 级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7 年 3 月起任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 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起任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慧,硕士。曾在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苏州银行从事债券投资管理工作。 2016 年 10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职务。 2018 年 8 月起任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起任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9 年 4 月起任华宝宝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固收投决会信息 李慧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 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 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 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 归类。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 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 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 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 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 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 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 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或完善。 (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 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4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 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 025 ‐ 5858783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 员工 61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有 会计、金融、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 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 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靠 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 服务。目 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 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 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风 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 ) 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 执行; 3 )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 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 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各个 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 )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生的 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 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 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 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检 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 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2 、监督流程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 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 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 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 021 - 38505731 、 38505732 、 021 - 38505888 - 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 021 - 50499663 、 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 www.fsfund.com ( 2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fs fund.com 。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编: 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 2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9 - 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 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99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 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 95055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 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821 - 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 m.cn ( 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邮编: 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彭洁联 联系电话: 4008 - 001 - 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 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 022 - 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邮编: 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公司网址: www.9557 9.com ( 10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联系人:宋春 联系电话: 186000565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62 - 818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 1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 - 11 层 联系人:裘爱萍 联系电话: 021 - 20219966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 /8.gw.com.cn/ ( 1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 15910450297 传真: 010 - 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F 邮编: 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传真: 0755 - 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邮编: 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联系电话: 400 - 600 - 0686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 1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 95531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 m ( 1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邮编: 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 400 - 818 - 8118 传真: 010 - 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邮编: 61001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传真: 028 - 866 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联系电话: 400 - 700 - 9665 客 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 2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 400 - 920 - 00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址: www.licaike.com ( 2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 400 - 19 6 - 61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96 - 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 2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邮编: 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 2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 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邮编: 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 400 - 820 - 9898 传真: 021 - 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9898 公司网址: www.cnhbstock.com (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8 - 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传真: 021 - 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公司网址: www. hfzq.com.cn ( 2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7 - 5666 ( 2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2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6 - 1188 公 司网址: http://8.jrj.com.cn ( 2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 30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 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 3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466 - 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 3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 3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76 - 123 公司网址: ht tp://www.fund123.cn/ ( 3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电话: 400 - 820 - 00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3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 95511 传真: 0755 - 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3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 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 3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 om ( 3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 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杨苗苗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877 - 899 公司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电话: 400 - 1818 - 1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 4008 - 773 - 7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 41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 4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 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 400 - 809 - 6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96 - 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 4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2675369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 4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 010 - 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 4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99 - 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 4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4 - 0500 公 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 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邮编: 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95551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48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联 系电话: 400 - 600 - 00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 - 003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 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传真: 021 - 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 5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 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 400 - 888 - 810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 5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 0755 - 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 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 400 - 889 - 554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 5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邮编: 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95548 传真: 0532 - 850 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 5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 时 更新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 二 ) 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 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 021 - 38505888 传真: 021 - 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86 21) 31358666 传真 : ( 86 21)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 冯适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18 】 1208 号准予注册(准予注册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募集期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共募集 10,101,219.2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 户。 七、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 五、相关 服务机构 ” 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及 时更新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 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 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 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 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 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 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 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 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8%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500 万 0.4%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 各项费用。 2 、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于相同的赎回费率,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10% 大于等于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持续营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 1 )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当日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260 元,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 0.8% ,该投资者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00/ ( 1+ 0.8% )= 99,206.35 元 申购费用 =100,000.00 - 99,206.35 = 793.65 元 申购份额 =99,206.35/1.0260 = 96,692.34(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