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 开了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9,402股,共募集资金 985,10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018,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082,132.08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08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金 盾股份、红相科技、中强科技、海通证券已于2017年11月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绍兴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实施专户管理。2017年度由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红相科技、 海通证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绍兴上 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已注销原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2018年度由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红相科技、海通证券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公司、红相科技、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强科技、海通证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19年10月1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 为237,029,108.08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专户用途 浙江金盾风 机股份有限 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虞 支行 2002823312000012 81,571,195.64 中强科技“多 波谱检测中心 建设”项目 江阴市中强 科技有限公 司 绍兴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虞 支行 2003366562000011 2,327,290.41 浙江红相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虞 支行 2002944682000011 3,800,976.67 红相科技“电 力巡检机器人 智能化制造” 项目、“产品 研发暨测试平 台建设”项目 浙江红相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上虞支行 3371020210120100105407 67,142,959.07 浙江红相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支行 85070078801400000064 2,153,923.92 浙江红相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凤起支行 571906860410504 20,032,180.72 浙江金盾风 机股份有限 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上虞支行 3371020210120100096226 474.22 - 通知存款账 户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支行 85070076801600000303 10,000,000.00 - 通知存款账 户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上虞支行 3371020210121800092340 107.43 - 绍兴银行理 财产品 - - 50,000,000.00 - 合计 237,029,108.08 -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凤起支行,银行账号为571906860410504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 20,032,180.72元转入红相科技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上虞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为 8110801014201707053。 公司、红相科技、海通证券将与中信银行上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待募集资金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将注销原招商银行,账 号为571906860410504的账户,销户时结算的利息也将一并转入红相科技新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 三、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及三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浙江红相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帐号 为8110801014201707053,截至2019年8月20日,专户余额为0.00元;上述 专户仅用于“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制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待甲方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帐号为571906860410504的账户内的全部募集 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上述新设专户后,上市公司将注销原招商银行, 账号为571906860410504的账户,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甲方新设专户。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杨彦颉、李辉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合法的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10%时,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 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丙方持贰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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