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 开了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9,402股,共募集资金 985,10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018,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082,132.08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08号)。 二、本次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万 元)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制造项目 10,400.34 2019年12月31日 2 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14,691.96 2019年12月31日 合计 25,092.30 -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分别为328.51万元和966.92 万元,投资进度分别为3.16%和6.5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延长原因和延长情况 为解决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部分运营资金, 同时进行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红相科技和上海证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拟通过该些采购合同将红相科技支付的采购款通过转移支 付方式,解决红相科技部分运营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过该等转移 支付方式从募投资金转移支付9,014.85万元,计划逐步作为红相科技日常运营 资金。其中3,325.43万元已在2018年度用于红相科技日常经营,截止目前已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剩余5,689.42万元尚未用于红相科技日常运营,黄红 友作为红相科技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已将其持有的信 托产品受益人变更为红相科技,其中5,689.42万元用以归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相关信托产品已到期并已完成归还。 受红相科技及黄红友违规占用募集资金一事的影响,红相科技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相关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晚于预期。基于 上述情况,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成期由2019 年12 月31日调整至2020年6月30日,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是否变 更项目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电力巡检机器人 智能化制造项目 否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2 产品研发及测试 平台建设项目 否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影响红相科技的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 的谨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本次延期的事项是为了使募投项目达到最佳使用状态,不会对公司整体 发展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致 同意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 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影响红相科技的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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