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 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九 年 十 月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2 重要提示 华富 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 证监许可 [2019]1687 号 准予募集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 披露文件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 自行 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 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于保本,本基金发生风险时需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存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持有 到期,可能会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 ”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 华富 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 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富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华富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富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富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华富安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富安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 同 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及 转托管等业务 25 、 销售机构:指 华富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 转托管等 业务而引 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 8 、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至 39 个月 后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3 9 、开放期: 指自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0 、 开放日:指 在开放期,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1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 《业务规则》: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开放期内 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 0 % 49 、 元:指人民币元 5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 等 收取方式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 6 、 A 类基金份额:指 在投资者 认 购 / 申购时收取 认 购 / 申购费、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7 、 C 类基金份额: 指 在投资者 认 购 / 申购时不收取 认 购 / 申购费, 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58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开放式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 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 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 合肥兴泰 金融 控股 ( 集团 ) 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 非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农村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 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 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 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 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安徽省政 协委员。 徐峰先生, 非独立董事, 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 易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 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范强先生, 非独立 董事, 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安 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地税局计财处处 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郑 晓静女士, 非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 税局)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 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 资本市场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合肥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 表。 曹华玮先生, 非独立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 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 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 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 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 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通银行 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公司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 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 。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 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倪莉莎女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4 年 2 月加 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集中交易部固定收益交易员,华富货币市场基 金、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财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恒财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天盈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富瑞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 下: 龚炜先生 曹华玮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 张娅女士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郦彬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 ,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但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 基金 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 账册、报表 、记录 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 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 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 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 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 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 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 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 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 确;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213.09亿元,比去年末增加33.1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 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 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 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 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 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 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 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 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 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 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 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 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 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 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 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 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 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 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 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 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 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 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 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 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 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 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 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 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 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 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 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 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 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 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基金法》; (3)《运作办法》; (4)《销售办法》; (5)《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 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 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和 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 021 - 50619688 ,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2 、 其他销售 机构: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 0551 - 65161821 传真: 0551 - 65161672 客服电话: 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电话: 021 - 54509977 传真: 021 - 54509953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 021 - 62281910 传真 : 021 - 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 林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687号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三、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起至39个月后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 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 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 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 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 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六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七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 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 系统 及 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的销 售 网点)公开发售。 八 、 基金的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九 、基金份额的 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等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 违反 法律法规 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 、认购的安排 1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 、 认购 金额 的限制 ( 1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 ( 2 ) 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本基金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 金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 上予以公告。 ( 4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 5 )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1 )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均为 人民币 1.00 元 。 ( 2 )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 元 以下 0.4 0 % 100 万 元 以上(含), 5 00 万 元 以下 0. 2 0 % 500 万 元 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时不需要交纳 认购费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 2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 3 ) 认购份额 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一: 某 投资 者 投资人民币 1 万元 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适用的认 购费率为 0.4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 0.40% )= 9 , 960.16 元 认购费用 =10,000.00 - 9 , 960.16 = 39.84 元 认购份额 =( 9 , 960.16 +5.50 )/1.00= 9 , 965.66 份 例二: 某投资 者 投资人民币 10 万元 认购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100.22)/1.00=100,100.22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