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ETF: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00:02:01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超大ETF: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09]1258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
债券等,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
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
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
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03月31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8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88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89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04



第一部分 绪言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基金合同: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7月7日颁布、自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
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
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4.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5.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6.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或销售代理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2.《业务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是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业
务规则。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
月。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存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
的目的。


51.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必须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参考基金份额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简称
IOPV。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
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7.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58.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
准日。


62.基金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00%。



63.标的指数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00%。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9.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取开放
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
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
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
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
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
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
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
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
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
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
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
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
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
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
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
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570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9%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
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自2019年2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
2009年4月至2019年2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担
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自1999年7月开始任职于招商证券财务部。1996年7月及
1999年6月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会计学
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1999年10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7
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4月9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尹浩先生,硕士。2012至2014 在华宝证券任研究员、2014至2015 在国金证券任研究
员,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高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上证超级
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万琼女士, 2015年6月至2019年10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方维玲女士,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政先生,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晓军先生,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3月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3月29日-2019年4月30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
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
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
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
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
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
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
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
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
《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020-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1332149876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2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6)西藏证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程晓英

电话:

027-871075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95391

网址:

http://www.tfzq.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09]1258号
文核准。


本基金自2009年12月07日至2009年12月23日进行发售。共募集1,406,754,806.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0,276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0年1月26日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万分之一基本一致。


当日上证超大盘指数收盘值为2477.05点,基金资产净值为1,285,207,695.58元,折
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406,754,806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14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3.68824818(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5,188,459,159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248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二、基金份额的拆分与合并

基金成立后,在适当的时候,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后,本基金可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


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
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是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
对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于2010年3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020。


二、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3、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4、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本基金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参考基金份额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上
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和基金组合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并发布参考基金份额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
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
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
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2、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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